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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直升专实施方案(招生简章)

  2013年04月19日14:57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委

2012-2013年自治区直升专试点院校

2011-2012连续两年被自治区教育厅推选参加全国高校就业50强遴选

一、直升专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衔接的职业教育格局,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自治区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直升专)。直升专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它高校录取。

二、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汉语言

民考汉

民语言

收费标准

(元/?生)

备注

水利工程

3

9

1

 

3300

民考汉考生可选报汉语言专业,但不可兼报。

农业机械与应用

5

 

 

汽车检测与维修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9

 

 

园艺技术

5

 

7

农畜特产品加工

9

 

 

园林工程技术

5

 

15

畜牧兽医

20

 

30

计算机网络技术

4

1

 

计算机信息管理

4

 

 

会计(国际方向)

8

1

 

3000

 

合计

83

3

52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3.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四、推荐报名程序

1、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于45日前报我院教务处进行审查测评。

印证材料包括:

(1)当年招生计划(原件)和招生录取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2)拟直升专学生学业成绩(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3)考生照片册:将考生照片贴于A4纸上、照片下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原学校和专业等个人信息。

(4)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各推荐院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要求进行遴选,特别是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教育厅。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和职业技能素质。 

(二)考试时间:2013年4月 20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三)考试地点: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 4月 19日下午6:30分看考场。

2.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考场。

3.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六、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录取时间: 2013年 4月22―23日。

3.考试总成绩=中专学业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

5.经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首页和自治区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 2013年 4月 24日?28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已被我院直升专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7.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0日之前发放直升专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录取政策:根据自治区直升专文件: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四)优先录取政策:

1.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八.组织工作

1.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单独招生工作机构一并负责直升专招生相关工作。

2.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4-2334923

九.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联系人:仝老师、老师、老师、老师,联系电话:0994-6594177  2362220 2345620    ,传真:0994-2334961 

十.乘车路线

1、在乌鲁木齐火车站下车的同学,走过站前广场右转,过转盘在月明楼站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2、在乌鲁木齐南郊汽车站下车的同学,乘7路公共汽车在油运司站下车,换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3、在乌鲁木齐碾子沟汽车站下车的同学,出站后左转,到宝山路路口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4、乘飞机抵达乌鲁木齐地窝铺国际机场的同学,可乘出租车或51路公交车至木材厂站下车,至对面换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5、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的同学,原路向东走近 10米乘7路公交车至新农职院站下车(6站路),向东走 100米即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原标题:2013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直升专实施方案(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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