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幼儿师范职业学校
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评审办法及认定程序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3〕1号)、《西安市灞桥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关于中职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的评审办法及认定程序。
一、中职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
(1)具有我校中职正式学籍且全日在校学习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5%确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享受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我校在学生入学时即组织开展相应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免除标准:
每生每学年1600元,在学生入学即进行每学期800元减免,学费标准高于800元每学期,学生需补足差额部分。
3、免除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凭《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户口簿复印件向班主任申请。
(2)班级推荐。班主任对学生学籍进行核对,并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班主任审核意见”栏对学生是否具有我校中职正式学籍、是否全日在校学习给予确认。
(3)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生学籍和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免除条件的给予批准,并盖学校公章。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资助对象:
(1)具有我校中职正式学籍且全日在校学习的在校一、二年级连片地区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分为国家扶贫规划地区学生和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类。其中,国家扶贫规划地区学生特指户籍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
2、助学金资助标准:
每学年1500元,按10个月计算,每月150元按月发放。
3、资助指标的确定:
(1)国家扶贫规划地区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含县城)学生的资助比例为10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为20%。计算基数为学校总人数扣减国家扶贫规划地区学生数之后剩余的学生人数的20%。
4、评审程序:
(1)贫困认定。学生凭《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籍资料(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困难证明资料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贫困认定。国家扶贫规划地区学生直接认定,不提供困难证明资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2)助学金申请。学生凭《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料进行助学金申请。
(3)班级推荐。班主任对学生学籍、助学金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班级评议小组意见”栏对学生受助类别给予确认。
(4)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生学籍和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批准,并盖学校公章。
(5)学校审核完成后由校资助中心在中职免学费系统中进行操作上报。
三、助学金的发放:
(1)在审核上报完之后,由学校为学生到指导银行办理中职资助卡。
(2)中职资助卡办好后由灞桥区财政局、灞桥区教育局派专人给学生发卡。
(3)发卡后,由灞桥区财政局通过指定银行直接将助学金打入学生账户。
(4)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等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在计入免学费学生范围、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并由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递补获得。
西安幼儿师范职业学校
二○一三年五月
原标题:2013年西安幼儿师范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评审办法及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