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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4年03月23日18:15  西安财经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西安财经学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条例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五条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选拔新生实行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当年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原标题:2013年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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