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5号)精神,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多渠道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2013年武汉工程大学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类别分为“扬帆计划”、“启航计划”两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我校实行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旨在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核评价、多渠道选拔录取的模式,在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下自主选拔一批综合素质较高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自主选拔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二、招生的对象与计划
1.招生对象
湖北省2013年高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
“扬帆计划”、“启航计划”的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按省招委文件规定执行,文理兼收。
三、报名条件
(一)“扬帆计划”的考生
申请“扬帆计划”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参加武汉工程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测试。
1.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生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机器人大赛、全国CCTV 杯”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等竞赛省级及以上奖的学生。
3.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论文的学生。
4.具有文学、语言、艺术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了作品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学生。
5.高中学习阶段,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单项比赛前八名,团体比赛前六名或有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
7.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启航计划”的考生
申请“启航计划”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要求为农村户籍考生,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
申请“启航计划”的考生必须上交所在地户籍部门出示的户籍证明原件(需有“农业户口”字样)。
四、报名程序
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选拔报名条件的湖北省2013年高中毕业生,按以下步骤报名:
1.网上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考生照片
考生请于2013年3月6日至3月10日登录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 http://zbc.***.cn http://zbc.***.cn/),进入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
上传考生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必须上传照片),并将申请表和中学推荐表打印。
2.邮寄资料
将填写完整后打印出的报名表,连同签章的中学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奖状、专利、作品、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等复印件一并寄到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并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未收到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材料均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武汉工程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武汉工程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5)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启航计划”考生提供)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 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邮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所寄材料恕不退还。
注意:考生如果仅寄送了纸质报名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五、初审、报名确认及查看考场
1.初审
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将收集的材料整理后交学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
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及测试时间将于2013年3月21日左右在武汉工程大学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公布具体报名确认、交纳考试费、考场安排等相关事项,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网址: )。不另行通知学校或考生,请考生留意网上信息。
2.报名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时间:3月30日上午8:00-9:00
考点:武汉工程大学武昌校区(暂定)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到相应考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缴纳考试费,查看笔试考场座位号。
六、考试
考试方式:“扬帆计划”、“启航计划”的考生进行笔试考核,笔试成绩作为考生终成绩,笔试通过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入围资格。
对报考考生,我校分文理科进行笔试。
文科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
理科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
笔试测试总分4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题全部为客观题。考生自带2B铅笔、黑色字迹水性笔等相关考试工具。
笔试时间: 3月30日上午9:30-12:00
七、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
学校对“扬帆计划”、“启航计划”考生分别划线,确定自主选拔入围资格考生。
八、公示
入围的考生名单将在武汉工程大学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结束后,入选考生名单将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九、录取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二批院校招生中湖北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应标准,并必须在二批院校中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将予以录取。
2.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如下: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二批院校招生的投档线,我校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二批院校招生的湖北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湖北省二批院校招生的投档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保证录取。
十、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科技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主管校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会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工作。
十一、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时,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并自觉接受监督。
2.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和负责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围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同时,三年内我校将不接受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名单。
十二、解释权
本办法由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
原标题:2013年武汉工程大学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