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热忱欢迎港澳台人士报考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我校招生指标不受限制。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公费全日制(3-5名)。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报考的具体办法可直接向四个报名点咨询。
(五)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获得海外教育机构学位、学历的,应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
4.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5.体格检查报告;
6.报考费为500港元。
通讯报名的考生,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和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科专业或一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请考生依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考类别(公费全日制、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1.硕士生: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三个单元,即外国语、业务一和业务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业务一,满分分别为100分、300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外国语、业务一和业务二共三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50分、150分.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基础课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300分。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均不须考思想政治。
2.博士生:
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每门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具体初试科目请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yzb.***.cn/recruitWeb/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各报考点具体安排。
时间:2013年4月13日至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
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初试合格者名单,并请各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
复试时间:2013年5月之前;
复试地点:武汉大学;
复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动手能力等;
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由报考学院确定、通知。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将于2013年6月中旬由所报考学院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1、硕士生
1.学术学位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专业、国际软件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继续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均为3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
(2)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3年(根据所在教学点确定);
(3)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2、博士生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学制4年),长不超过6年。
六、在学期间费用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兼读制学位标准见下面说明。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其他费用均按我校报物价部门审批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费
1、3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人?年,2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1.1万元/人?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下表)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学位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
1 |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中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工程(共20个领域) | 2年 | 11000 |
2 | 社会工作、应用统计 | 2年 | 12000 |
3 | 文物与博物馆 | 2年 | 13000 |
4 | 工程管理、项目管理 | 2年 | 13000-15000 |
5 | 翻译、出版、图书情报、金融、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物流工程、会计、审计、旅游管理、艺术、新闻与传播 | 2年 | 13000 |
6 | 软件工程 | 2年 | 20000 |
7 | 公共管理 | 2年 | 20000-30000 |
8 | 口腔医学 | 3年 | 10000 |
9 | 工商管理 | 2-3年 | 40000/29000-33000 |
10 | 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 | 3年 | 10000 |
11 | 法律(法学) | 2年 | 13000-20000 |
12 | 法律(非法学) | 3年 | 13000-20000 |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费
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每年约人民币1.6万元(医学类人民币1.7万元)。
七、学位、学历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八、其他
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新信息,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www.***.cn http://www.***.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http://www.gs.***.cn http://www.gs.***.cn/
武汉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yzb.***.cn/recruitWeb/ http://yzb.***.cn/recruitWeb/
详尽事宜可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九、联系方法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7-68754920
传 真:027-68754920
E-mail: 28423308@***
地 址:湖北武汉武昌珞珈山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 430072
十、招生目录
附件1:http://www.gs.***.cn/ziye/recruit/2013硕士招生目录(港澳台).doc http://www.gs.***.cn/ziye/recruit/2013硕士招生目录(港澳台).doc
附件2:http://www.gs.***.cn/ziye/recruit/2013博士招生目录(港澳台).doc http://www.gs.***.cn/ziye/recruit/2013博士招生目录(港澳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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