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依据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副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是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以助学金管理员、学籍管理员、政教干事、专业部主任、会计、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要求每位成员都要吃透精神,熟悉政策,为具体开展工作奠定基础。申报学生助学金涉及到的有关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及时归档整理,由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二、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
三、资助标准
按国家新规定资助标准执行,每生每年2000元。
四、资助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比例:
1、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助学金;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县镇非农、城市学生,比例为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
六、申报程序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科任老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2、班级内评比条件
(1)确实家庭经济困难;
(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
3、申请国家助学金所需证明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
(2)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或城市“三级困难证明信”;
(3)特困家庭学生也可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
4、国家助学金申报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日常生活情况,平时表现,学习情况,同时上交相关复印件、困难证明、影像资料,接受同学监督。
(2)班级评议。申请人在本班内宣读申请,评议小组评议,确认属实后,根据学校下达到各班的评选指标人数推荐人选,并在本班内公示3工作日。获得推荐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班评议结果汇总,统一平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平时表现,贫困家庭证明信等对比分析,初审确定受助学生。
(4)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免学费)领导小组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受助学生情况逐一进行审批,进一步落实学生在校表现及家庭贫困状况,后确定受助学生。
(5)校内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5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月底前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且实时月报,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上交财政部门备案。
6、根据资助名单,为学生办理助学金银行卡,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7、在国家资助经费划拨到位后,及时兑现资助经费。
七、上报材料
1、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个人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印在一张A4纸上;
3、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户籍学生开具“农村三级困难证明信”,城市户籍学生开具“城市三级困难证明信”, 非低保特困家庭学生还可以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
4、班主任填写《助学金统计表》。
八、取消资助资格的规定
对于上报资助对象发生以下情况者,经核实后取消其资助资格。
1、弄虚作假,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者;
2、资助期间自动退学者;
3、其他因素构成取消资格者。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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