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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3年10月14日15:17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国家一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首批四年制高职本科招生试点院校

·中航直升机天津总装基地首选合作单位·中兴通讯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院校之一·2012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赛项承办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我院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仅有的四所)之一。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在天津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起着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初迁入新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天津海河教育园,资产总值达11亿。我院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近年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4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5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4项,全国一级学会和教育部教职委课题16项;现有国家级、省级精品专业3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共23门;

我院通过60年的办学经历,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商、集成服务商人才培养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输送了大量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院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毕业生就业情况:学院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毕业生连续三年就业率为96%以上,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天津地铁、中航直升机,航空机电、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18研究所、46研究所、三星公司、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就业签约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

备注

1

电子商务

30

三年

5500元/生·年

文理兼收

2

会计电算化

30

三年

5000元/生·年

文理兼收

3

动漫设计与制作

30

三年

5500元/生·年

文理兼收

4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0

三年

5500元/生·年

理工

合计

120

 

 

 

 

      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cn了解;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条件:已履行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3年3月1-6日登陆http://www.***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七条 凡已在网上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2013年3月16-17日9:00-16:00持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校履行确认手续,交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试安排具体如下:

 

  2013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计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40%,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8.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津市低保家庭减免学费、校内勤工助学以及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等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4    学院网址:http://www.***.cn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济管理系一楼107室)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乘车路线:

①天津站可乘公交车808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

②天津西站可乘地铁1号线至陈塘庄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808路、629路、652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

③可乘地铁1号线至复兴门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655路在终点站下车即到;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1月


原标题:2013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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