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
2013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13]20
号)和《关于做好
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13]40
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
2013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工作组织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与审核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分数线
已获学士学位考生
(在
2010
年
7
月
31
日前
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GCT
总分不低于
180
分(百分位在
30
%及以上),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
90
分(满分
150
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满分
100
分);
未获学士学位考生
(在
2009
年
7
月
31
日前
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
GCT
总分不低于
198
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
90
分(满分
150
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
70
分(满分
100
分)。
三、破格录取
GCT
成绩百分位在
30
%以下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破格:
1
、已获学士学位(在
2010
年
7
月
31
日
前获得学士学位);
2 、
GCT
总分不低于
172
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
105
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
75
分;
3
、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业绩良好,成果较多。
申请破格考生须于
1
月
13
日下午
4:30
前向报考领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发表论文复印件等)。
四、录取有关事宜
1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录取总人数的
10% 。
2
、工程硕士录取
100
人以下,
GCT
成绩百分位在
30
%以下人数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
10%
;录取
100
人及以上,录取
GCT
成绩百分位在
30
%以下人数不超过
10
人。
3
、相关学院推荐录取
GCT
成绩百分位在
30
%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培养过程拟采取的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
GCT
成绩百分位在
30
%以下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
2
)(一式两份)于
1
月
14
日
下午
4:30
前交研招办。
4
、录取中,同等条件下,
GCT
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GCT
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相加高者优先录取。
5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件,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授予学位资格。
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