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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有那些主要内容?
所谓就业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就业协议”与“就业协议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业协议是就业协议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而就业协议书是记载就业协议书的文本。
就业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内容主要有:
(1)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提倡诚实守信原则。
(2)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意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
(3)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作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定本协议,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
(4)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证或报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5)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定就业协议书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6)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如有其他约定(如升学、学位、外语等级,履行合同年限,工资待遇等),必须在备注栏内说明并签字盖章。
(7)就业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面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更改,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就业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式一份,复印无效。此协议经鉴证后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2、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1)要认真地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市的就业政策和学校的就业规定。政策和规定是指引毕业生择业的方向,可以规定毕业生择业的行为,毕业生从中可了解到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或者怎样去做。例如我省规定:“按国家计划招生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按定向、联合办学计划招生的毕业生按合同或招生时的协议就业”。根据这条规定,毕业生首先应该清楚自己是哪种培养方式的毕业生、自己择业的方向才能明确。在实践中,有些毕业生只要单位好,不管政策是否允许,就签订了就业协议,结果学校在办理的协议书签证时不能通过。
(2)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制订就业方案的主要依据,要求其手续必须完备。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特别是要清楚用人单位提出的附加条款,并了解清楚条款的内容和含义,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条款和掌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特别要了解用人单位有无独立的用人权,以及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是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除了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否则,由于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不认可,就不能纳入就业方案,所签就业协议书不能生效。
(3)毕业生要注意所约定的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目前高校毕业生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刷的,由于地区的不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异和各自情况的不同。协议中不可能规定的很全面、详细,许多内容要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但是,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进行约定的时候要注意:约定的条件是否合理;约定的条款毕业生本人能否承受(例如对于违约问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惩罚违约的毕业生,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使学生难以承受);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备注条款,必须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签字,否则当发生争议时,备注条款很难发生作用。
(4)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实行其监督和管理职责,并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生流向实施必要的调控,所以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在有关政策和规定范围内进行。
(5)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应在协议中予以说明。如是否允许考研,工作合同期限,见习期和转正后的报酬,是否按国家规定为自己缴纳有关保险等。
(6)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一定要将协议书交学校审核,并由学校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纳入学校的建议就业方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协议因无校方的意见、签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3、就业中心协议签订规定
(1)、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单位和学生个人意见完善的协议书交到就业中心。
(2)、由就业中心审查学生基本情况、单位意见是否合适,不合适的应立即让其纠正或补齐。
(3)、审查无误后,没有限定性问题的直接签订;有限定性问题的由就业中心集体研究决定。
(4)、签订后应立即将协议单位基本情况录入单位库中,并将协议情况录入就业建议计划库中。
(5)、保留一份协议备案或由单位、学生签字带回补充签章或补充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在规定的日期内返回协议。
4、就业中心已签订协议的保管规定
(1)、已签订的协议书主要提供制作就业建议计划时和教育厅审核就业计划时用,
(2)、已签订的协议书由负责专人管理,
(3)、已签订的协议书应分专业、分陕西省内外保管,
(4)、非工作需要不能查询,
(5)、非就业中心工作人员要查询协议书时,须征得就业中心的同意,
在每年就业工作结束时,已签订的协议书要完整无损的交档案室归档。
5、签订就业协议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毕业生先按协议书的“说明”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一式三份同时填写);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属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地属单位报各地人事局)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批件;院系初审、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经过审核同意后列入就业方案。
6、协议书签定流程
(1)、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院系初审,并予以登记备案;
(3)、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单位无用人自主权时,必须有用人自主权的上级单位签字、盖章;有其他约定条款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4)、毕业生所在院系审查签字、盖章;
(5)、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签字、盖章,列入建议就业计划;
(6)、若单位直接来学校召开招聘会的,没有带公章时,由单位将签定院系意见后的协议书收齐,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7、协议书鉴证时毕业生须提供那些材料?
毕业生通过双选在规定范围内落实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原件,使用规定的协议书。
8、《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双方是谁?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
9、《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方是谁?
用人单位的同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证手续。签证后的《协议书》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手续由谁办理?
原则上应该是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
11、为什么《就业协议书》中要求乙方(用人单位)盖章后,还要由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因为大部分的用人单位本身没有人事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权限,故在接收毕业生时,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12、什么是“一生一号”制度?
按照省人事厅的统一要求,《就业协议书》实行一生一号制度。每个学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上只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号码。发放《就业协议书》时实行一一对应的管理方式。
13、《就业协议书》填写错了可以更换吗?
按照“一生一号”制度,应先交纳处罚金,在交回写错了的旧《就业协议书》的情况下,学校可以考虑向省厅再要求购买新《就业协议书》。
14、学校在《就业协议书》中的作用是什么?
(1)、推荐毕业生。
(2)、当违约情况发生时,也可以作为第三者,向毕业生就业部门(人事局)出具相应的证明函。
(3)、负责将寄回或送回学校的《就业协议书》整理归并,根据该《协议书》编制学校就业建议计划,上报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列入全省就业方案。
15、《协议书》的签订一定要按程序后到学校招就办签章吗?
协议书签订中按程序应后到学校招就办签章,由学校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
有些毕业生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学生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
16、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没有鉴证,寄回学校后,该协议书有效吗?
按目前的就业政策和就业程序要求,该协议没有生效。不能列入全省就业方案。
17、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时,没有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否将该协议列入就业方案?
不能。这是为了保障省厅《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与唯一性,保障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18、只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才可以得到派遣吗?
不是。不论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都可以拿到《派遣证》,但两者派遣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19、毕业生什么时候交《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晚期限?
按现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要求,与用人单位洽谈好以后,晚不得超过当年5月底(略有前后波动,以当年的通知为准)。将已鉴证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以便统一编制学校就业建议计划。再晚将不能列入到全省就业方案之中,只能派回原籍就业。
20、《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一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2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录用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计划办理就业手续。
签约后的毕业生仍需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签约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以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学业,以示对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签约后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道德品质恶劣,学校可视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听取所签订协议或取消其办理就业手续资格,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了怎么办?
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登报声明遗失,由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办调查和研究后报省毕分办,重办理新的协议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办方与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办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
(3)必须登报声明协议书遗失;
(4)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23、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尚未离校,又提出调整单位的,算违约吗?
当然是违约!要交纳违约金。
24、我要违约,怎么办?
《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办公室换取新的协议书。
24、何时转寄毕业生档案?
编制就业方案以后,学校会在毕业生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后将其大学四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奖惩情祝等相关资料由各学院整理归档。毕业生档案寄出时间为7月中上旬。
25、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将档案户口转入单位或单位所在地,那么档案户口转入手续如何办理?
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将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档案户口转入就业单位或单位所在地。
26、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能否代管党团组织关系,能否代办社会保险?
能办理。
27、人事代理制度,只能实行单位委托,不能实行个人委托,对否?
不对。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
28、哪些人需要进行人事代理?
无接受单位被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接受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毕业生;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以及到合资、外资、乡镇企业和民营机构的毕业生。
29、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是指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0、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不可以。
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具有时效性,一般有效期限为60或30天,所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由本人到迁入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档案是国家规定的机密材料,需要通过机要转递,不允许个人携带和保管。
3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促进大学生就业有哪四大举措?
1、大力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确定专人与失业毕业生联系;
3、未就业毕业生积压较多的地区要联系跨地区招聘;
4、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分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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