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招生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提档要求。
第三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和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保证考生第一专业选择。
第四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学院不组织专业课校考。
第五条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六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七条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八条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摘自: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招生章程
原标题:2013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