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 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监督机制,自2013年起我院开始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5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登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坚持“质量立校,特色亮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思路,坚持“育人为本、知识为基、技能为重、就业为上”的职业教育理念,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健康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和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共4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学费(元/年) |
武术 | 80 | 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 5800 |
武术艺术表演 | 80 | 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 5800 |
旅游管理 | 80 | 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 5800 |
汉语(国际文化推广) | 80 | 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 5800 |
安全保卫 | 80 | 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 5800 |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试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根据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6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的考生名单。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3.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已参加2013年河南省高招考试报名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3)报名方式:考生可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cn)通过“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23日,4月23日16:00截止报名;也可携带身份证、高考考生号和报名序号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院新校区办公楼106房间)进行现场报名。
4.现场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13年4月24日(8:00―16:00)―4月26日(8:00―12:00)前到我院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1)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和2013年高招考试报名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③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报名考试费:80元/生。
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上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的待遇。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5800元/生?年,住宿费为6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开设有 “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大禹路西段 邮编:452470 咨询电话:(0371)62809555/6E-mail:ssxyzsjyb@***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