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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家庄市旅游学校章程

  2014年05月30日14:24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以法治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石家庄市旅游学校,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141号。

第三条 学校为中等职业学校是全民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校训“明志、创新、礼爱、健体”

学校校风“团结、进取、诚信、健美”

学校教风“敬业、严谨、求新、精深”

学校学风“博学、善思、勤勉、重技”

旅校精神“开拓、勤奋、求实、奉献”

校色“绿色”

绿色是生命、大自然、和平的颜色。象征着生机、蓬勃、优雅、宽广、青春和希望。

学校校徽“马踏书卷” “马跃石桥”,象征着旅游学校的发展与腾飞。

第五条  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研究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创业能力、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以市场为导向,以旅游专业为特色,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拓展规模,充实内涵,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旅游行业初、中级服务和管理人才为根本目标,注重学生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狠抓理论修养和文化基础,突出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和教育,成为具有实用性、技能性、职业性、创新性专门人才。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七条  学校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查任命,并配备主管教育、教学和总务工作副校长。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九条 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校长对学校的一切问题有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在上级规定的学校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有权设置内部机构和聘任中层干部。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校长统一领导的“层层负责制”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在上级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有权在有关分配制度指导下,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四)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惩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五)招生权。根据市场的需求,有权调整增设专业设置,有自主招生的权利。

第十条 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功能,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四)加强名师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合理引进人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逐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勤政廉洁、求真务实、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离任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一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和任命。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校长职权;负责本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考核等工作;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学校章程、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民主管理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福利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石家庄市园丁旅行社是学校校办产业,经竞争,由校长聘任总经理一名,具有法人地位。园丁旅行社实行承包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协助学校旅游专业做好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团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团委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同意。团委会负责中学生党校的活动安排,与学生处配合,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聘任实行公开、民主、竞争。由校长聘任,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任期1-3年,实绩突出可续任。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法治办公室六个职能部门,各部门按其部门的职责开展工作。

学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是党务行政工作的助手,协助书记和校长管理党务、政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教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和对外专业技能培训、对外考试考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副主任向主任负责,主管专项工作。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招生与就业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对外联络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外事工作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市场调查、专业设置、招生、实习就业工作;负责编辑旅校简报。副主任向主任负责,主管专项工作。

学生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学生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德育、体育卫生、班组管理、学生及住宿生管理等项工作。副主任向主任负责,主管专项工作。

总务处设主任一名,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后勤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的议事机构有校长办公会、行政会,每周定期举行。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条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竞争上岗,聘期一至三年。

    在人员管理上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定工作量,形成竞争上岗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员合理流动机制,体现精简高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组成的聘任领导小组;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高级教师代表组成的聘任监督委员会。聘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聘任工作;聘任监督委员会监督学校聘任工作,维护学校及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为:

(一) 校长在广泛听取校内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教职工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提出聘任方案,经校党组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二) 公布聘任方案,公布上岗条件及岗位职责。 应聘教职工依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写出书面应聘意向书,交聘任领导小组。

(三) 教研组长的聘任由主管校长、处室主任负责。聘任领导小组考察通过,校长聘任。

(四) 教师、职员、工人的聘任由处室主任、教研组长负责。聘任领导小组考察通过,校长聘任。

(五) 校长与被聘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和任期。

    第二十四条  校长与被聘教职工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约化管理,双方都要遵守聘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二) 被聘教职工按聘任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结构工资待遇。

(三) 学校鼓励优秀教职工多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 学校可面向社会招聘教职工,经本校批准,教职工可到其他单位应聘。

(五) 教职工有应聘或拒聘的权利。

(六) 受聘教职工一般不得单方解除聘约,如确需与学校解除聘约,应于寒(暑)假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教师在申请未被批准期内,不得擅自离职或中断工作,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落聘人员的安置

(一) 对于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但因岗位或学科结构等原因而落聘的教师,可通过人才市场实行校际之间调剂,也可在校内竞聘为职员或转其他岗位,享受相应的结构工资待遇。

(二) 对于具有做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但需要提高的落聘教师,实行校内待聘,限期提高。待聘期为一年。待聘教师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只发固定工资。第二年仍不能被聘任又拒调离的,将其人事关系转入市人才市场。

(三) 对于不适于在学校工作人员,确定为限期调离人员,自确定之日起半年内只发固定工资,半年后停发,并将其人事关系转入市人才市场或按辞退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制度,根据设岗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情况,实行校内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工资待遇按聘任级别发放。

    第二十七条  由于课程设置造成暂为没有工作量或工作量不满的在岗教师,仍享受聘任教师待遇,但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其浮动工资享受新岗位相应待遇。

    第二十八条  聘期内教职工休产假期间,按本人档案工资标准执行,误餐补贴按有关规定正常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病事假按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学习,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优劳优酬的结构工资制。不断完善《结构工资制实施细则》和《岗位管理考核细则》。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岗干部、教职工。医疗报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之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经费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人员)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教师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有异议可向学校法治办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凡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可行定期轮换,使大多数学生的组织能力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三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奖学金、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以下权利:

(一) 参与学生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二) 接受平等教育,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政策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 完成规定的学业和专业技能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

(五) 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学生有申诉权。

第四十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专业技能训练,立志成才。

(四) 做文明守纪学生,建文明优美校园,认真做好值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在公共声所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吸烟、不喝酒,不讲粗话脏话、不打架斗殴,不进网吧。

(五) 遵守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各项规定,热爱本专业,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教育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更新教育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学态度。

    第四十二条  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第四十三条  推进与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教育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育人环境。

    第四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德育科研意识和工作能力。

(二) 根据不同年级和不同年龄学生的思想特点,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律意识。

(三) 以“做文明守纪学生,建文明优美校园”为主线,开展“学守则、学行为规范”做文明守纪学生的教育活动。

(四)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五)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学生发挥个性特长。

(六) 加强体育卫生和预防传染病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七) 加强团组织和学生会建设,充分发挥团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新的课程体系和教材,探索处于时代前沿的教学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践的考试评价体系,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 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 加强教科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经验,鼓励教师编写教材、著作和论文。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面向全体学;教学环节完整,教学目的明确,切实贯彻基本教学要求与教学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着重能力培养;教学方法有特色、不断创新,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四) 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和拔尖的学生。

第四十六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技能训练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上级批准。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

第四十八条  实训室、操作间、多功能教室、微机室、卫生室、油印室、图书馆、器材室、实验室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培训工作包括校内师资培训、对内对外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等。

(一)制定各类专业培训计划。

    (二)组织报名,搞好宣传工作。

(三)搞好培训师资和场地准备。

(四) 培训时的课时、内容、出勤等考查。

(五) 做好培训总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五十条  各类考试工作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 做好考前辅导、考风、考纪教育。

(二) 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

(三) 做好考务准备和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 做好考务工作总结。

(五) 建立健全获奖情况档案,及时汇总全校教师在各类竞赛及论文、论著评选中的获奖情况,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教育培训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服务育人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做到依法办事,用制度管人,使总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第五十二条  总务管理内容包括校产管理、校园环境管理、学校经费管理、师生生活福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校务公开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关心师生生活,做好食堂承包的监管工作,加强饮食卫生,提高伙食质量,严防食物中毒事件。

    第五十四条  学校接受政府财税、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学校教代会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七章招生与学生就业管理

 

    第五十五条  招生与学生就业管理工作包括学校的对外联系、招生宣传、市场调查、学生实习基地选定及管理、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跟踪反馈、带队实习教师的培训。

(一)营造渤海湾、首都、南粤实习圈。做好教学、毕业实习带队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

    (二)广泛收集信息,了解市场用人情况,做好专业设置引进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三)做好对外公关和接待工作,并提供对外培训信息。

(四)配合校招生办做好招生宣传以及对外参展工作。

(六) 做好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调查、归类、建档工作。

第五十六条  编辑内部信息,办好旅游简报,做好向上级报送信息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室。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后,须经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审议通过,并报桥东区教育局审查,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  附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原标题:2013年石家庄市旅游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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