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石家庄经济学院前身是河北地质学院,创建于1953年,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1996年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学校由四个校区组成,占地总面积1197.3亩,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106万元,图书馆藏书125.13万册,数字资源量52135GB。建有地球科学博物馆和钱圆金融博物馆,地球科学博物馆是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和素质教育基地。
59年来,学校发扬“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秉承“勤奋 求实 团结 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有容乃大”的办学理念,突出“地经渗透、工管结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涵盖工、管、经、文、理、法、艺七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国土资源系统和社会发展服务,着力培养肯吃苦、善动手、会管理、能创新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学生规模25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432人,其中专任教师89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64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2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河北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7人。学校现有20个教学单位,8个科研机构;5个一级学科和1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本科专业;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河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创新高地,8个河北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20门省级精品课;6个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和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外包实训工程实验室。
从1986年起,我校分别与中国地质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天津大学等联合和独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有100余名硕士生导师,先后招收工商管理、工业经济、地质经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床学、岩石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企业管理、矿产普查与勘探、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构造地质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地质工程(含专业学位)、会计学、地球化学、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等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通过多年改革与实践,我校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石家庄经济学院!
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文科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跨门类报考工科或理科。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除复试内容外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如测试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请关注教育部相关通知。
2.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初试
(一)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为
六、复试录取
1.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2.考生复试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2013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请自行下载打印,不再邮寄。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
6.如国家公布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八、通讯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31
学校主页:http://www.***.cn
咨询电话:0311-87208228 0311-87207117(法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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