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录取办法: (1)、学业水平等第成绩与分数的折算关系为:A等=100分, 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10门测试(满分1000分)。 (2)、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将学业水平等第成绩折算后按70%计入总分,学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折算为1000分后按30%计入总分,即:学业水平等第成绩×70%+学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10×30%=总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将学业水平等第折算后成绩和学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另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能力测试(素描或面试,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算为1100分后按50%计入总分,即:(学业水平等第成绩+学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50%+艺术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1×50%=总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第一志愿录取后如有计划余额,第二志愿及征求志愿考生以学业水平等第成绩折算后分数作为总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和三校生录取办法: (1)、需参加以下测试a、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学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成绩按50%记入总分;学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折算为150分后按50%计入总分,即: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成绩×50%+学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1.5×50%=总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能力测试,(已参加过当年上海市艺术类考试合格的考生,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能力测试)。文化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低录取资格成绩的70%方有录取资格,并按艺术专业能力测试(素描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一志愿录取后如有计划余额,第二志愿及征求志愿考生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总分相同,学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4、学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考试大纲可在2月5日后至学院网站查询。 5、退伍士兵录取,参照教委相关文件。 6、加分政策 (1)、按上海市教委《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2)、凡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中级的考生总分加10分;凡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高级的考生总分加15分。(采取就高原则,只加一张证书)。 (3)、递交加分证明时间为现场确认当天,过时不再作为本院2013年依法自主招生加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