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统一规定的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以上。 2、 上海生源录取按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进行投档。外省市生源录取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3、 投档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体检条件,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5、 新生录取进校后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检。不合格者,学院有权调整其就读专业或取消其录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