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校学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和满意率,切实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作到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家长四方面满意,特制定学生毕业实习(就业)管理办法。
一、 实习就业前的准备工作
1、学校负责向应届毕业的学生推荐实习就业岗位,推荐的原则是:学生必须学完学校(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合格要求,实行“双向选择、择优推荐、优生优分”。
2、双向选择实施的方法:学校向学生公布用人信息,学生自报志愿,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基本情况(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家庭住址、爱好特长等因素),综合考虑组织供需洽谈活动,择优推荐,对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优先的机会。
3、“双向选择”不是自由选择,不能任意挑选用人单位及岗位。凡经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已落实或实习上岗的,实习过程中又中途反悔、未经学校就业办批准、私自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工作。
4、通过双向选择已确定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生,在家长的参与下与学校签订“协议书”。
5、学生在离校实习前,应接受学校就业办公室及班主任进行的就业指导教育,包括:就业形势、创业精神、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就业观念、就业技巧、人际关系、服从分配、公关意识等。认真学习《学生毕业实习(就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明确实习就业岗位工作性质、任务、目的和要求。
6、个人联系实习就业岗位的,须持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接收函,其父母签字,经学校批准,就业确认并登记,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办理离校实习,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岗位。
7、凡提出自谋职业的学生,学生本人和家长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后,可不参加学校推荐工作,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8、凡在校期间受过重大处分无明显进步及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不负责推荐工作。
二、 实习就业期间的要求
1、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事假或病假均需实习单位领导批准。事假要有家长证明,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含病假条、药费条、诊断证明书)。病事假超过一周的须报告学校就业办备案。
2、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怕苦、不怕累,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注重仪表,以《中专生守则》的标准要求自己。,
3、不与社会上不正当人员来往,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吸烟,不喝酒,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4、每天提前到岗,主动帮助师傅做好班前准备工作。服从分配,干一行爱一行,工作中要有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团结同事,积极主动向师傅学习,提高技术、技能,刻苦钻研业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财务岗位严格履行实习单位的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如有损坏丢失,凡个人承担的部分,要照价赔偿。
5、加强交通、生产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6、服从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岗位,尽快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则实施,因违反操作规则引起的事故责任自负。
7、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定期与就业办、班主任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
8、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实行“一次性推荐”和“双向选择”原则,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若因特殊情况(非个人原因的)需要变动,应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并经实习单位与学校就业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实习单位,学校可为其重新安排实习就业岗位。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学校将按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与社会上不良分子勾结违法乱纪的。
4、给学校、他人、实习单位声誉、财产造成损害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