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选拔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的精神和要求,2013年,我院将继续在社会紧缺、应用性强和具有我院特色的专业中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严肃招生纪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自主招生,要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地方院校更好地培养本地实用人才,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并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相关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招生专业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招生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管理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和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二)组建自主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招生全程监督,参与复核录取名单,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自主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三)文化考试实行委托命题方式,由学校委托校外单位进行命题、阅卷及登分。
(四)建立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专业课教师、用人单位专家等组成。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成员从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负责对报考者进行测试,提供测试结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护理专业80名(文理科)
四、报考条件
符合2013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衢州籍应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不能低于P等。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
(一)报名
考生可通过网络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3月25日—4月5日(截止时间为4月5日下午17:00时)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www1.***/zs/)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打印《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护理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现场报名:考生也可在3月25日—4月5日的工作日(上午8:00时至16:00时)来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与网络报名相同。
(二)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收缴: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务必于4月6日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报名成功考生名单,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4月7-9日现场确认时缴报名考试费110元。
(三)现场确认
已成功报名的考生于2013年4月7-9日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自主招生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大小为A4纸):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含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2.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复印件;
6.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7.素质特长申请材料:符合素质特长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交验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申请表》。未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果考生无符合我校加分条件的奖励事项,则无须填写申请表及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
考生所交材料和费用恕不退还。
六、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衢州市西区江源路18号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15室),邮编324000。
(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15室
2.网络咨询:http://www1.***/zs/
3.电话咨询:0570-8068678、8068656
七、考试及测试办法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以笔试(闭卷)的形式进行,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其中语文、英语各100分,数学50分,总分为250分。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时,语文;下午1:30-3:00时,英语;4:00-5:00时,数学。地点: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综合素质测试
1.学校以文化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250%划定入围分数线(低分出现同分的情况全部入围),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入围名单将于文化考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在我院招生网上)。
2.学校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自主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的监督下从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见附件2《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2013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地点: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3.综合素质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50分。
4.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测试得分。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八、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
1.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录取分数
(1)分数计算方法:
录取分满分为500分,其中高中会考成绩占20%(100分),文化考试成绩占50%(2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150分)。
总分=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
以A等第为10分,B等第为7分,C等第为4分,P等第为1分的分值,从高中会考成绩中任选10门等第高的课程,将成绩换算后相加,为考生高中会考成绩。
(2)素质特长:
参照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学校专门设置素质特长项目,用于鼓励和吸引各类素质特长生报考。学校将根据考生递交佐证材料的性质,实行“列举对号”加分,即所指的特长加分项目仅限公布的条目,条目外佐证材料概不受理,且所有加分均由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同一素质特长取高项,不同素质特长可累计,但高得分不超过50分。素质特长成绩计入录取总分。具体项目和分值如下: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1 |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及以上 | 50分 |
地(市)级 | 30分 | ||
2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运动、武术、地掷球)、文艺(音乐、舞蹈)等比赛。 | 国家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50分 |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40分 | ||
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30分 | ||
县(市、区)级(含)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 20分 | ||
3 | 国家等级运动员(限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地掷球) | 国家二级 | 50分 |
4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 国家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50分 |
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40分 |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30分 | ||
县(市、区)级(含)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 20分 | ||
5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 国家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50分 |
省级(含)以上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40分 |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30分 | ||
县(市、区)级(含)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 20分 |
3.录取方式
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额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素质测试。
4.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5.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学校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院自行负责。
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四)其他说明
1.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录取时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计划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3.我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九、实施进程安排(暂定)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制定方案 |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 2013年2月25日前 |
报名、现场确认 | 考生网上报名 | 2013年3月25日-4月5日 |
缴费、现场确认 | 2013年4月7日-4月8日 | |
考生测试 | 文化考试 | 2013年4月13日 |
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 2013年4月16日 | |
综合素质测试 | 2013年4月20日 | |
录取公示 | 将考生成绩上报省考试院审批备案、公示拟录取名单 | 2013年4月底 |
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 | 2013年5月10日 |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2013年5月15日 | |
入学注册 |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 2013年5月25日 |
十、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我院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纪委办公电话:0570-8068227、自主招生纪检组办公电话:0570-8068232。
十一、本方案由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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