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著名的侨乡、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佳魅力城市—-泉州。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医学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参加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成绩名列全省前茅,获优秀等级;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职院校,学校是福建省“高职服务海西建设”九大课题护理专业课题组组长单位,是福建省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龙头单位。学校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助产专业等6个专业被评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诊疗技术》、《外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儿童护理》、《临床基本护理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理学》等13门课程被评为福建省高职精品课程;护理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新型校院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药学专业“校企深度合作、全程职业模拟”工学结合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被确定为省级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有“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校行企深度融合共建生物医药生产性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培养医学高技能人才”4个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药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获得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4人。同时学校还是福建省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分中心;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泉州市第七、八届文明学校、泉州市园林式学校等称号。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3号)精神,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2634)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适合我校专业培养的人才进入我校进行专业学习。
2.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计划 | 招生类别 | 学制及学费 |
1 | 护理 | 医药卫生类 | 90 | 招收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 | 学制:三年;学费6600元/年 |
2 | 助产 | 医药卫生类 | 35 | ||
3 | 口腔医学 | 医药卫生类 | 40 | ||
4 | 药学 | 医药卫生类 | 40 | ||
5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药卫生类 | 20 | ||
6 | 护理 | 理工类 | 2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7 | 医学影像技术 | 理工类 | 10 | ||
8 | 生物制药技术 | 理工类 | 10 | ||
9 | 口腔医学 | 理工类 | 10 | ||
10 | 药学 | 理工类 | 10 | ||
11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理工类 | 5 | ||
11 | 护理 | 文史类 | 25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
12 | 中医学 | 文史类 | 15 | ||
13 | 口腔医学 | 文史类 | 10 | ||
14 | 医药营销 | 文史类 | 10 | ||
合 计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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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正式下达为准)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已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已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高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基础课、综合素质测试学校自主命题,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考试对象 | 考试形式 | 考试科目及分数构成 | |||
文化课考试 | 综合素质测试 | 文化课 | 综合素质 | 总分 | |
普通高中 毕业生 | 笔试 | 面试 | 语文150分 | 200分 | 500分 |
数学150分 | |||||
医药卫生类 中职毕业生 | 笔试 | 面试 | 人体解剖学150分 | 200分 | 500分 |
生理学100分 | |||||
药物学基础 50分 |
备注:
1、面试的测试内容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为主。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生理学及药物学基础合并一份试卷,合计150分。
3、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优秀奖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总分加10分。获奖证书需3月20日前交到我校招生办。
4、直接录取条件: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获奖证书需3月20日前交到我校招生办。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3年3月1日8:00(星期五)----12日23:00(星期二)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考试资格,学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3月21日登陆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线报名网址()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医药卫生类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医药卫生类中职类的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
根据闽价费[2011]308号文文件规定,我省单独招生收费标准为:考生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05元/生;专业技能测试费(含面试)80元/生。
考生文化?报名考试费缴费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3日;专业技能测试费缴费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9日。
考生需通过建设银行将文化考试报名费交我校(收款单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帐号,交款单务必写清考生本人姓名、考生身份证号、考生号,并加盖银行签章。)我校将不定期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线报名 (网址:)的招考公告栏目上公布已缴费考生名单,考生可到公告栏查阅自已缴费是否成功。
考生于3月23日考试后将文化课报名考试费交费单原件交到学校财务科,同时换取财务发票;有资格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的考生也按上述方法每人再交纳80元/生面试费,考生并于3月30日考试后将专业技能测试费交费单原件交到学校财务科,同时换取财务发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财务科咨询电话:0595-22636691,22136670)
2.资格确认
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且已按要求缴费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考生于2013年3月23日来校参加考试时,需带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考前交给监考老师,学校将对考生的资格再确认。
3.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成绩查询
(1)高中考生文化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医药卫生类考生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职单招医药卫生类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药物学基础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单独招生《药物学基础考试》大纲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 | 科目 | 考试地点 | |
3月23日 (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 语文(高中考生)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
上午9:00-11:00 | 人体解剖学(中职考生) | ||
下午 15:00-17:00 | 数学(高中考生) | ||
生理学、药物学基础 (中职考生) |
(3)文化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网址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3月28日
成绩查询网址:http://ddzs.***/
4.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所有考生根据文化课考试的总成绩,分别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及医药卫生类招生计划的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医药卫生类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分专业进行:
【口腔医学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口腔医学专业基本知识、口腔医学专业基?技能。
【护理、助产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护理专业基本知识、护理专业基本技能。
【药学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药学专业基本知识、药学专业基本技能。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3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第十条 录取
1、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加权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20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1)考生进入面试,如果没有达到自已所填报第一专业的面试分而被调整到其它专业进行面试的,总成绩降20分做为后的总成绩;(2)考生在自已所报第一专业面试,但总成绩没达到面试专业录取分的,降20分做为后总成绩与其它专业考生进行排队;(3)考生没达到第一专业面试被调剂到其它专业面试,又没达到面试专业录取分的,因已经降20分,所以不再降分,直接与其它专业考生进行排队。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
3.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招收单独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单独招生医药卫生类进行招生,招收单独招生医药卫生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7.录取工作在4月3日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手续。
8.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我校将在寄出的录取通知书中进行缴费说明。未按缴费说明的要求进行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邮编:362011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招生办)
0595—22136682(招生办传真)
0595—22136690(教务处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19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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