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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2016年11月30日11:12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黔南州财政局 教育局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黔南财教〔2013〕7号、黔南财教〔2013〕8号、黔南财教〔2013〕9号)和国家相关文件,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针和原则

(一)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认真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身上。

(二)加强国家资助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资助资金的发放标准,严禁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一年一认定”。严格按先认定再进行评选的程序开展工作,非经家庭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申报国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三级公示制”(即班级,系部、学校)。班级公示地点设在本班教室,系部和学校公示地点设在学校保卫科门口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注明学校纪委、资助管理中心和系部监督电话,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工作程序

(一)班级工作程序

成立班级评审小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整理材料—上报系部

备注: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提供《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系部工作程序

审核班级国家奖、助学金结果—评选结果公示—整理材料—名单汇总—上报学校

三、工作安排

序号

工作目标

工作要点

1

成立班级认定、评审小组

1、班级认定、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班委、寝室长、学生代表等。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2、公示班级认定评审小组成员名单。3、公示地点为本班教室

2

学生申报国家奖、助学金

1、有个人书面申请。

3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专业成绩70%+操行成绩30%)进行评选。2、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从已认定的并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中产生。3、助学金人选从已认定的困难顺序并符合条件的学生中产生。4、认定、评审过程认定、评审成员全程参加。5、认定、评审结果有认定、评审成员签名。

4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公示

1、公示时间为3天。2、公示地点为本班教室。3注明具体公示时段。4有校纪委、系部、资助中心监督电话。

5

班级评审结果报送系系部

1、上报材料规范。2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有辅导员和受助学生签名。3、材料和名单顺序要一致4、学生核对信息(姓名、学号和身份证号一致。

6

系部审核

1、审核班级评审结果并签署意见。2、公示地点为保卫科门前。3、建立资助信息档案。

7

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系部领导签字后将各学生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名额指标分配

(一)分配原则

1、 名额分配按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

2、 各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不得增减名额。

3、 有民族班的系部,在指标分配时,应向民族班倾斜5%。

(二)名额指标分配表

序号

系部

国家奖金学金(人)

国家励志

奖学金(人)

国家助学金(人)

1

医学系

2

78

707

2

护理系

3

78

787

3

药学系

1

16

193

4

医学检验系

1

14

129

5

医学影像系

1

9

127

6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

1

5

57

合计

 

9

200

2000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应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审,并按年级专业排名进行奖励。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给予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具体为三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五年制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的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各系部在名额分配时,应向民族班倾斜5%的比例。

(五)受助学生注意核对个人信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并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备案表》上签名。

五、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1、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报时间为10月15日。

2、国家助学金上报时间为10月25日。

备注:系部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

3、黔南民族医专学生成绩表(2份)

4、公示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原件及电子表格,原件需系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 

5、公示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原件)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

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原件及电子表格,原件需有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5、公示材料

备注:上报学生材料顺序应与《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顺序一致。

七、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政忠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nyzzzzx@***。

        学生处

2013年9月28日


原标题:2013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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