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财政局 教育局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黔南财教〔2013〕7号、黔南财教〔2013〕8号、黔南财教〔2013〕9号)和国家相关文件,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针和原则
(一)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认真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身上。
(二)加强国家资助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资助资金的发放标准,严禁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一年一认定”。严格按先认定再进行评选的程序开展工作,非经家庭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申报国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三级公示制”(即班级,系部、学校)。班级公示地点设在本班教室,系部和学校公示地点设在学校保卫科门口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注明学校纪委、资助管理中心和系部监督电话,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工作程序
(一)班级工作程序
成立班级评审小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整理材料—上报系部
备注: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提供《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系部工作程序
审核班级国家奖、助学金结果—评选结果公示—整理材料—名单汇总—上报学校
三、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目标 | 工作要点 |
1 | 成立班级认定、评审小组 | 1、班级认定、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班委、寝室长、学生代表等。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2、公示班级认定评审小组成员名单。3、公示地点为本班教室 |
2 | 学生申报国家奖、助学金 | 1、有个人书面申请。 |
3 |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 |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专业成绩70%+操行成绩30%)进行评选。2、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从已认定的并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中产生。3、助学金人选从已认定的困难顺序并符合条件的学生中产生。4、认定、评审过程认定、评审成员全程参加。5、认定、评审结果有认定、评审成员签名。 |
4 |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公示 | 1、公示时间为3天。2、公示地点为本班教室。3注明具体公示时段。4有校纪委、系部、资助中心监督电话。 |
5 | 班级评审结果报送系系部 | 1、上报材料规范。2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有辅导员和受助学生签名。3、材料和名单顺序要一致4、学生核对信息(姓名、学号和身份证号一致。 |
6 | 系部审核 | 1、审核班级评审结果并签署意见。2、公示地点为保卫科门前。3、建立资助信息档案。 |
7 | 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 系部领导签字后将各学生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四、名额指标分配
(一)分配原则
1、 名额分配按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
2、 各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不得增减名额。
3、 有民族班的系部,在指标分配时,应向民族班倾斜5%。
(二)名额指标分配表
序号 | 系部 | 国家奖金学金(人) | 国家励志 奖学金(人) | 国家助学金(人) |
1 | 医学系 | 2 | 78 | 707 |
2 | 护理系 | 3 | 78 | 787 |
3 | 药学系 | 1 | 16 | 193 |
4 | 医学检验系 | 1 | 14 | 129 |
5 | 医学影像系 | 1 | 9 | 127 |
6 |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 | 1 | 5 | 57 |
合计 |
| 9 | 200 | 2000 |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应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审,并按年级专业排名进行奖励。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给予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具体为三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五年制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的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各系部在名额分配时,应向民族班倾斜5%的比例。
(五)受助学生注意核对个人信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并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备案表》上签名。
五、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1、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报时间为10月15日。
2、国家助学金上报时间为10月25日。
备注:系部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
3、黔南民族医专学生成绩表(2份)
4、公示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原件及电子表格,原件需系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
5、公示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原件)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
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原件及电子表格,原件需有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5、公示材料
备注:上报学生材料顺序应与《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顺序一致。
七、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政忠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nyzzzzx@***。
学生处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