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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曲阜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14日09:37  曲阜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学[2009]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全面提升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曲阜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一)曲阜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傅永聚

副组长:张洪海  郭辰夫 

成 员:傅永聚  张洪海  郭辰夫  李兆祥  张才花  刘  敏  尹树林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兆祥

办公室副主任:罗文伟

学校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博士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博士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博士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各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参考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与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初试外国语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划定低复试分数线,根据低复试分数线按照1:1.5的比例按专业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而得, 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总成绩/3*50%+(专家组面试*60%+口语*10%+科研成果*30%)*50%。

3.录取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按学科由3名(含3名)以上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面试领导小组进行面试,复试时专家组测试时专家有一票否决权,即专家如果认为该考生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

5.专业课不及格不能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8.院系所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办法

1.招生办公室计算出初试、复试均合格的考生的总成绩,反馈给相关专业复试小组,在总成绩相差5分之内的考生之间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但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复试以及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参加复试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2.学校纪委全程监督考试、阅卷与复试录取各个环节,录取结果公示。

       

              2013年5月20日

 

附件:博士研究生复试专家测试成绩表和口语测试成绩表


原标题:2013年曲阜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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