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13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宁夏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10753)
2、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
4、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5、学校地址:宁夏固原市学院路
6、学校基本情况:
宁夏师范学院位于宁夏固原市,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建设单位,是宁夏教育厅和固原市共建高校,是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授予的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之一。学校现有13个教学院(系、部),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25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宁夏师范学院设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宁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专科升本科具体工作实施。
第七条 宁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八条 2013年我校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为30名,具体专业分配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专业类别 | 计划 | 学历 | 学制 |
1 | 人文教育 | 文史 | 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2 | 文秘教育 | 文史 | 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3 | 英语 | 文史 | 师范类 | 3 | 本科 | 2年 |
4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史 | 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5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6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工 | 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7 | 物理学 | 理工 | 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8 | 应用化学 | 理工 | 非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9 | 化学 | 理工 | 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1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11 | 护理学 | 文史 | 非师范类 | 8 | 本科 | 2年 |
12 | 学前教育 | 文史 | 师范类 | 2 | 本科 | 2年 |
13 | 小学教育 | 文史 | 师范类 | 2 | 本科 | 2年 |
14 | 音乐学 | 文史 | 师范类 | 2 | 本科 | 2年 |
15 | 美术学 | 文史 | 师范类 | 2 | 本科 | 2年 |
16 | 绘画 | 文史 | 非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17 | 体育教育 | 文史 | 师范类 | 1 | 本科 | 2年 |
合 计 | 30 | / | / |
第九条 招生范围:全区高等院校2013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规定的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公共课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宁夏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将依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大学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考生《高等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条件下,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获得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仅招收与该专业相同的师范类专科专业考生,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招收与该专业相同的专科专业考生,对于专业类别及名称不同或相差较远的专科专业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既可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网址:www.nxks.***.cn/),或宁夏师范学院招生网站(http://zs.***/)查询录取结果。已录考生,我校会将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方式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考生根据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有关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身体或其它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相应的普通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不再单独编班。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科升本科各专业学生在校学制2年,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宁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宁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宁夏师范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助学金和其它资助项目,新生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享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宁夏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54)2079366
E - mail: nsyzb@***
网 址:http://zs.***/
原标题:2013年宁夏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