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院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根据《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学院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过程中,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综合素质测试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主考:马精凭
副主考:吴 皓 武晋青
巡检:陈晓东 崔 阳 汤效乾
纪检监察:周 琳 王舜婕
三、招生宣传
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在相近专业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进行宣传。
四、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命题、考试与评卷依据国家相关保密制度要求,在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1、命题:由学院自主命题。学院统一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从基础部、思政部、学生处和各系选调相关专业老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全封闭命题。参与命题、印发卷、阅卷的人员在入闱封闭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考试院的保密纪律和有关要求。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
(1)考试内容:文化基础及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内容100分,数学内容100分,综合素质内容100分)。
(2)考试方式:笔试。
(3)考试时间: 5月14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址: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组织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考场布置安排和监考人员的组织管理。
3、评卷:由学院组织教师按照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采取全封闭流水评卷方式,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准确、公正、透明。
4、专业技能认定考生的确定
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专业技能特长加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13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从申报专业技能特长的考生中确定参加专业技能特长认定考生名单。
五、专业技能和特长评价和认定
(一)体育和艺术特长认定
1、组织实施:由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业技能特长认定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按照考生所申报特长,由我院统一组织体育和艺术等特长的现场认定。
3、考试方式:面试
4、考试时间:5月15日8:00——12:00
5、考试地址: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能的认定
由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所申报的专业技能证书及比赛奖励证书等,与发证单位等相关部门联系进行认定。
六、本方案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