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甬鄞教计〔2013〕109号
关于调整我区中等职业教育
免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加快推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1.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范围
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范围扩大至我区中职学校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
中职在校学生是指中职学校按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全日制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中职学校实际招生数小于计划数的,按实际招生数计算在校学生数;实际招生数超出计划数的,按计划数计算在校学生数。
委托我区中职学校举办的中职班(如联办班等)的在读学生,由委托学校的所在地政府承担免学费资金。
2.调整在宁波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学生的中职免学费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精神,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鄞州区户籍的到宁波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中职学校所在地的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不再享受我区的中职免学费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
(一)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涉农
主题词:教育 资助 通知
抄送:区府办。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
原标题:2013年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关于调整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