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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民办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4年03月24日21:03  民办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学院名称: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四、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五、办学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360号(北二环与西二环交口北200米)
六、招生对象:取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或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招生类别
合计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1 建筑工程技术 150 90 50 10 土木水利类
2 建筑工程管理 150 90 50 10 土木水利类
3 会计电算化 60 30 20 10 财经商贸类
八、报名与考试
1.报考时间及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2013年1月21日-4月1日网上报名,4月2日9:00-17:00考生凭身份证和考生号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进行资格确认、交报名考试费(100元/生)、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2013年4月3日上午:9:00-11:30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地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报名网址:http://www.***
3.领取准考证地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0551-65630879、65630870
4.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5.学院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360号(北二环与西二环交汇处向北200米,合肥西七里塘乘300路公交车草塘站下)邮政编码:230031。
九、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要求:参加2013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3.考核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教学大纲范围内的语文、数学、政治等文化基础知识,总分为360分。录取规则按报考类别确定分数线,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当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政治三门课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5) 应历届中职生在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初级职称证书的,加15分。
(6)应历届中职生在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说明: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请出示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十、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65630890。
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及奖学金制度。
十二、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3年民办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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