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兰州市中职招生工作安排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8日
确认报名资格及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9日—10日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
1、本市户籍、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生证。
2、本市户籍的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或相关证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七、八年级原始测试成绩。
3、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
4、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借考,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借考申请,并填写《借考证明》,由借考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5、具备照顾资格者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6、1寸彩色照片2张。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资格初审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http://www.***.cn/或http://www.***/),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密码,即可进行中考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提交后,须携带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由招生学校负责。本市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以兰州市2013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库为依据;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其报名资格,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基础教育一处确认。
准考证号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由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发放。准考证号为10位数,第一至二位是年届,第三位是分类代码:城市四区学校的应届考生代码为1,外地回兰考生代码为2,远郊县区的应届考生代码为3,借考考生代码为4,同等学历社会考生代码为5。第四至六位是招生学校代码,第七至八位是考场代码,后两位是座位代码。
参加科目Ⅱ补考的考生按补考科目单独编排考场。
2.报名资格复审
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负责。5月13日-16日,各招生学校报考生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初中学校报八年级考生花名册和阅卷教师名单。
二、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6日—19日
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后10%的为D等。
考试时间 | 科目 | 分值 | 答题时间 | 考试形式 | 考试对象 |
6月16日 星期日 | 9:00-11:00 | 语文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 | 九年级学生 |
15:00-16:40 | 物理 | 120 | 100分钟 |
6月17日 星期一 | 9:00-11:00 | 数学 | 150 | 120分钟 |
15:00-16:40 | 化学 | 100 | 100分钟 |
6月18日 星期二 | 9:00-11:00 | 英语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含听力 |
15:00-16:40 | 思想品德、 历史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 合场分科合卷 |
6月19日 星期三 | 9:00-10:40 | 地理、生物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 | 八年级学生及须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
体育测试由高中招生学校在5月21日—22日组织进行,如因天气恶劣等原因影响考试,顺延进行。测试项目包括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掷实心球和跳绳等三个项目(满分60分)。此次考试成绩与该生七、八年级的体育考试成绩(满分各20分)一起合并计算,满分100分(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兰教体〔2013〕59号)。
三、收费
1.招生学校按照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含报名、考务、命题、制卷、制卡、扫描、阅卷和录取等费用)。
2.城市四区招生学校按照6.5元/生的标准、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按照5.6元/生的标准上交考试费。
四、成绩公布
7月3日公布成绩,各招生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和成绩册,毕业学校领取毕业生成绩册。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当日凭准考证到报考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各招生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成绩单的发放。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3日—4日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由学校任课教师和教务处签注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分科造册,报基础教育一处核查,逾期不再查询。
五、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属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业教育处组织实施;县区属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3、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