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职业贸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加分办法
(1)凡有符合加分项目及标准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环节中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予以加分;
(2)对中职生源的考生,如已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环节中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表。
从业资格证书级别 | 初级工 | 中级工 | 高级工及以上 |
加分分值 | 10 | 20 | 30 |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高分值的一项;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公布的内容为准。
原标题:2013年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加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