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13年开始部分专业实行自主招生。根据《关于做好江西省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了规范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 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招生部门牵头,教务、学工、后勤、安全保卫共同负责,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我校单独招生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严肃认真。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二、 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江荣。
副组长:徐神恩、陈剑英、周争道、胡会群。
成员:董武忠、叶敏、章晓红、肖珊、韩庆、张雷、蒋竟、方义湖、乌建平、黄莹、刘成。
三、 招生专业、对象、计划、学制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考生类别 | 学制 | 收费标准 | 招生人数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考(文、理) | 三年 | 5000元/学年 | 40 |
护理 | 普通高考(文、理) | 三年 | 5000元/学年 | 20 |
助产 | 普通高考(文、理) | 三年 | 5000元/学年 | 20 |
药学 | 普通高考(文、理) | 三年 | 5000元/学年 | 20 |
医学检验技术 | 普通高考理科 | 三年 | 5000元/学年 | 20 |
合计 | | | | 120 |
说明:临床医学(影像方向)只招理科生。
四、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未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补报手续。
五、报名时间、方法、考核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9-15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形式。
学校网站(http//***)公布我校的报名办法,考生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并进行报名或到我校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专业志愿及我校要求的相关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学校网址http//***.
现场报名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江西医学专科学校(原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人:董武忠.电话:(办公室),手机.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后不得填报其它院校。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4月15日前。
2、审核办法:我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将初审通过的报名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进行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
3、公布通过审核考生名单:已报名考生于4月18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拟参加我校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的考生于4月19-20日到我校确认、缴费和查看考场。收费标准每考生100元。
(三)考核
自主招生工作遵循我校自主、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我校高职教育、适合我校高职专业学习的考生。采取结合“文化考试+综合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
1、考核时间:4月21日。
2、考核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江西医学专科学校(原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具体考核地点在考生报名确认时另行通知考生。
3、考核内容:我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招生专业、考生类别等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我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三)录取步骤。
1、4月26日,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4月27日起,我校在学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3、拟录取考生须在4月28日—4月29日两天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 5月2-3日,我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5、 5月4日,我校在学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实施进程安排(时间如有变化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及时告知)
程序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制定 |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 2013年4月10日 |
考生报名 | 未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补报手续 | 2013年4月10日~15日 |
学校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 2013年4月10日~15日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年4月15日17:00 |
网上公布通过审核考生名单 | 2013年4月18日 |
现场信息确认、缴费 | 2013年4月19日~20日 |
考生考核 | 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 2013年4月21日 |
公示录取 |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向社会公示 | 2013年4月27日 |
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 2013年4月28日~29日 |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 2013年5月4日 |
八、监督管理制度
我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九、本方案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4月11日
原标题:2013年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