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
技能考核资料汇编目录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3、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核大纲……………………
4、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细则……………
5、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核各职能组工作实施方案
6、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核应急预案……………
7、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核相关事宜答考生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2年1月5日)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苏教考招〔2012〕45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
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有关高校:
为平稳顺利做好我省2013年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12月5日
附件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
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 各市、县(市、区) 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2013年对口单招录取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办法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2〕44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对口单招考生须缴纳报名费与文化统考考试费,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如填报参加文化统考,还须缴纳文化统考考试费。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坚决杜绝不符合对口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
4.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对口单招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组织考生签字确认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对口单招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2.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留存备查。
3. 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4. 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4月20日。
六、命题
1. 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 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英语》听力考试暂不组织实施,英语考试大纲中听力部分10分的分值分别转至“单项选择”和“完形填空”各5分。
七、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其中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所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选择题,试卷二为非选择题。
2. 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 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9日至25日, 各专业联考委根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0、21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严格按照《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另行下发)组织实施。
八、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九、信息上报与下发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具体见附件1。
十、志愿填报
1.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
2.2013年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志愿信息现场确认。符合志愿填报条件不参加志愿填报的考生,须向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出具放弃志愿填报的书面说明。
3.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也是志愿填报点,下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签字确认等工作。
4.2013年对口单招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高收费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
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
1. 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享受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十二、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 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的艺术设计专业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类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划定本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 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高收费的顺序投档。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4.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凡已被高职单招或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录取。凡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均可以参加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1.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承办报名考试工作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报名阶段收取报名费与参加文化统考考生的考试费,文化统考结束后一个月内,按参加文化统考每生46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账号:1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云南路支行)。
2.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40元收取,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按每生每科60元收取。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四、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08号文件执行。
十五、组织管理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9〕49号)要求,加快将对口单招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转移至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负责,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做好资格审查、报名、体检、志愿填报、文化统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网上报名与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与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网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加强与各专业联考委以及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专业技能考试服务工作。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
附:1.江苏省2013年对口单招信息上报与下发工作安排
2.江苏省2013年对口单招工作日程
3.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科目组与专业技能方向代码表
附1
江苏省2013年对口单招信息上报
与下发工作安排
一、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1.2012年12月29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格式,上报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
2.2013年1月11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格式,上报已接收并审核过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纸质盖章)。
3.1月22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4.3月26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点情况表,包括考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
5.3月29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装订并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6.4月15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单。
7.4月18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2013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8.4月30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2013年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9.6月30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2013年对口单招工作总结。
二、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信息:
1.3月26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
2.3月29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
3. 4月26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体检信息库。
三、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报名数据后,于2013年1月4日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数据至各专业联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按此数据统一编排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制作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1日下发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4月2日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至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附2
江苏省2013年对口单招工作日程
月份 |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或协办单位 |
以下为2012年工作 |
|||
十二月 |
上旬 |
召开2012年对口单招总结会议暨2013年对口单招报名与专业技能考试工作会议 |
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 |
10日前 |
印发《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考指南》征订函 |
高招处 |
|
19-21日 |
报名资格审核,考籍确认,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自然信息 |
各市、县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 |
|
24日前 |
进行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宣传 |
办公室、高招处、各市、县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有关高等院校 |
|
24-27日 |
24日预报名;25日起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生生号,打印不参加文化统考考生带有考生号的报名信息表,并发放给考生 |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高招处 |
|
29日前 |
各市上报《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高招处 |
|
以下为2013年工作 |
|||
一月 |
3日 |
下载带有考生号的报名信息库,报名点打印报名考生名册 |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 |
4日 |
下发考生报名信息库、各市及报名点联系方式至联考办 |
网信中心、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 |
|
11日前 |
各市上报《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奖励与照顾考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纸质盖章)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高招处 |
|
22日前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 |
|
25日 |
公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与时间安排 |
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办 |
|
二月 |
19日前 |
下发《报考指南》招生宣传函 |
高招处、有关高等院校 |
三月 |
各专业开考前 |
组织进行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安排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 |
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
组织考生到各专业考点报到,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职校、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
||
7日前 |
上报《报考指南》宣传资料 |
有关高等院校 |
|
9-25日 |
全省专业技能考试 |
高招处、厅职社处 |
|
18日 |
《报考指南》稿件交印刷厂排版 |
高招处 |
|
19日 |
召开文化统考考务会 |
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6日前 |
上报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考点情况表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网信中心、高招处 |
|
28日前 |
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合分、成绩处理 |
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
|
29日前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一份、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二份与装订并盖章后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
各专业联考委、网信中心、高招处 |
|
四月 |
1日 |
体检工作开始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有关中职校 |
下发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 |
网信中心、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日 |
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
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 |
|
3日 |
汇总、检查试卷需要数 |
高招处 |
|
7日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高招处 |
|
试卷、答题卡需要数报印刷厂 |
高招处 |
||
8日 |
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至各专业联考办 |
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 |
|
9日 |
专业技能考试查分 |
各专业联考办 |
|
9-10日 |
领取《报考指南》及考试证、防伪标记、诚信考试承诺书等考务资料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10日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 |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 |
|
11日 |
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反馈 |
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11-15日 |
打印文化统考考试证等,召开考务培训会议,做好文化统考的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
各市招办 (教育局职社处)、考点学校 |
|
15日前 |
上报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单 |
各市招办 (教育局职社处)、高招处 |
|
18日 |
领取文化统考试卷、答题卡 |
印刷厂、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18日前上报2013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
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0日前 |
体检工作结束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有关中职校 |
|
20-21日 |
全省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
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2日 |
送卷 |
高招处、南农大、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4日 |
网上模拟填报志愿 |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高招处 |
|
25-28日 |
网上填报志愿、现场确认 |
||
26日前 |
上报体检电子信息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网信中心 |
|
30日前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
各专业联考委、高招处 |
|
30日前 |
集中公示2013年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名单 |
省教育考试院 |
|
五月 |
4-10日 |
文化统考阅卷 |
南农大、高招处、网信中心 |
16日 |
下发文化统考成绩 |
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0日 |
上报文化统考查分考生名单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1-22日 |
文化统考查分 |
南农大、高招处 |
|
23日 |
文化统考查分结果反馈 |
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六月 |
上旬 |
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录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
高招处、网信中心、有关招生院校 |
30日前 |
上报对口单招本年度工作总结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附3
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科目组
与专业技能方向代码表
科目组 |
专业技能方向 |
||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11 |
建 筑 |
111 |
测量+抹灰 |
112 |
测量+钢筋 |
||
12 |
机 械 |
121 |
车工 |
122 |
钳工 |
||
13 |
机电一体化 |
131 |
车工+电工 |
132 |
钳工+电工 |
||
14 |
电子电工 |
140 |
电子电工 |
15 |
计算机应用 |
150 |
计算机应用 |
16 |
化 工 |
160 |
化 工 |
17 |
农 业 |
171 |
种植 |
172 |
养殖 |
||
18 |
财 会 |
180 |
财 会 |
19 |
市场营销 |
190 |
市场营销 |
20 |
旅游管理 |
201 |
基础+宴会摆台 |
202 |
基础+导游服务 |
||
21 |
艺 术 |
211 |
艺术设计 |
212 |
音乐教育 |
||
213 |
播音主持 |
||
214 |
影视表演 |
||
215 |
舞蹈编导 |
||
22 |
烹 饪 |
220 |
烹 饪 |
23 |
汽 车 |
230 |
汽 车 |
24 |
纺织服装 |
240 |
纺织服装 |
25 |
体 育 |
250 |
体 育 |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厅办公室、发规处、职教处、体卫艺处,
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印发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专业技能考试标准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为依据,以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规范,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目录中本专业有关教材和教辅用书为主要参考材料。目的在于考核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的点钞技能、珠算技能、会计基本核算技能以及会计电算化处理技能。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试项目 |
内 容 |
考试用时 |
权重 |
分数 |
点钞 |
点数 |
3分钟 |
13% |
40分 |
珠算 |
加减乘除法 |
20分钟 |
13% |
40分 |
会计账务处理 |
会计数字书写、凭证、账簿和报表 |
90分钟 |
40% |
120分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采用金蝶软件进行实务处理 |
90分钟 |
34% |
100分 |
合计 |
203分钟 |
100% |
300分 |
三、考核标准
(一)点钞技能
1、考核方法:应集中时间和场地限定时间进行。
2、考前准备:每位考生准备2把点钞券和一张点数结果登记表,每把点钞券在100张左右,数量不等,预先编上号,装入档案袋。
3、考试时间:3分钟内完成点数、扎把和记录。
4、评分标准:每把点数20分;点错2张扣10分,点错4张(含4张)以上,该把无分,不影响捆扎得分。总分40分。
5、捆扎要求:将点准的钞票墩齐,用腰条扎紧,扎把要紧,外观整齐,拎起不散,不自然抽张。
(二)珠算五级
1、考核方法:应集中时间和场地限定时间进行。
2、考前准备:自备算盘一把。
3、题型与题量:使用江苏省珠算协会《珠算普通五级》标准。题目有加、减、乘除算三项,各项均为10题。
4、考试时间:20分钟
5、评分标准:按题给分,加减法1.5分/题,计15分;乘法1分/题,计10分;除法1.5分/题,计15分。总分40分。
6、答题要求:答数要书写清楚、规范,小数点、分节号必须清晰;更正答数采用划线更正,不准就某个数字涂改;乘、除算小数题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四舍五入,不舍不入作错题论。空题不作或胡乱填一数字的为跳题,对跳题者每跳一题,除本题不给分外,还要倒扣2分。
(三)会计账务处理
1、考试内容及比例
考试项目 |
内 容 |
权重 |
分数 |
|
会计数字书写 |
阿拉伯数字书写规范、中文大写数字书写规 范、大小写金额书写对照 |
8.5%―17% |
10―20分 |
|
会 计 账 务 处 理 (可任意组合进行综合业务处理) |
|
填制原始凭证:如各种发票和银行票据等。 |
66%―75% |
80―90分 |
审核原始凭证 |
||||
填制记账凭证(收、付、转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
||||
登记三栏式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
||||
登记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
||||
编制科目汇总表或总分类账户试算平衡表 |
||||
登记总分类账户 |
||||
更正错账:划线更正法、红字冲账法、补充登记法。 |
||||
结账 |
||||
银行对账:将银行对账单与考生登记的日记账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
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8%―17% |
10―20分 |
||
总 分 |
100% |
120分 |
||
题 型 |
书写题、判断题、选择题、账证表实务操作题等 |
2、考试方法:笔试。
3、题型:账表凭证仿真式操作处理及审核。
4、考试时间:90分钟
5、评分标准:以试卷评分标准为准。
6、答题要求:可使用计算器,不得使用算盘;不能使用铅笔答题,可携带一支红笔,但仅用于更正错账和结账;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凭证、账簿登记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错误,应按错账更正方法进行更正;题目中凡涉及财务人员签名的地方一律按题目所示责任人签名,不可签署考生自己姓名,否则按废卷处理。
(四)初级会计电算化技能
1、考试环境与考试软件:Windows2000 或Windows xp,
金蝶KIS标准版8.1财务软件。
2、考试办法:上机测试.
3、考试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
4、考试内容:该考试全部为实务考试。
主要内容包括:
(1)新建账套
(2)初始设置
包括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核算项目、设置币别、然后录入初始数据(包括一般会计科目的初始数据、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数据等)、设置账套的其他参数(如:凭证字、结算方式)。
(3)日常账务处理
凭证处理:包括凭证输入(需完成日期、凭证字号、摘要、会计科目、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项)、每一张分别保存、凭证查询、凭证审核、凭证修改、凭证过账。
账簿管理:总账、明细账查询。
(4)报表处理
按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定义报表公式,得出报表上的数据.
(5)账套数据的备份。
5、评分标准:
(1)新建帐套 5分(每个环节1分,如启用时间出错,则此部分0分)
(2)初始设置(共计30分)
设置会计科目 10分
设置核算项目5分
设置币别3分
录入初始余额平衡后10分
设置账套的其他参数(如:凭证字、结算方式)2分
(3)日常账务处理(共计35分)
凭证输入(需完成摘要、会计科目、借方余额、贷方余额等项)、每一张分别保存、凭证审核。过账,总账、明细账查询。
(4)报表处理(共计30分)
表格正确10分,定义公式,并得出数据,数据共计20分。
6、几点说明
(1)考生进入考场后,给5分钟时间作为开机的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如操作不当使数据丢失,由考生负责)。
(2)在考试过程中,如微机发生故障,(不含人为故障),参照江苏省计算机统考要求处理。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带进机房。
四、考试时间与组织
四个技能项目考核分两个场地组织,其中点钞、珠算五级、会计账务处理三个项目在同一场地进行,时间120分钟,每个项目考试时间以试卷标注为准;会计电算化技能考核单独上机操作,时间90分钟。
五、样卷
初级会计电算化技能测试 样卷
一、根据下列资料新建账套,完成系统初始化,并启用账套。
(一)建账信息
文件名:准考证号姓名
单位名:南京大化公司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记账本位币:RMB人民币
科目级数为6级,代码长度 为3-2-2-2-2-2
会计期间:按阳历年(1月1日-12月31日)设定
账套启用期间:2003年12月
(二)外币信息
增加:美元(USD):12月的期初汇率为7.45
(三)核算项目信息
1、核算项目类别:往来单位、部门、职员、库存商品、应付账款明细
2、往来单位:0101 长城公司 0102 天达公司 0103 宏基集团 0104长海公司
3、部门:01 财务部
02 销售部(上级组) 0301 销售一部 0302销售二部 (要求:分级显示)
03 生产部
4、库存商品:01商务服饰组 02 休闲服饰组 03 制服组
6、应付账款明细:0201 华新公司 0202 联合公司 0203 飞鹰集团
(四)会计科目资料
1、会计科目属性及录入期初余额,并进行试算平衡。
科目 代码 |
科目 名称 |
辅助核算 |
累计借方 |
累计贷方 |
借 或 贷 |
期初余额 |
101 |
现金 |
|
40,000 |
36,000 |
借 |
6,000 |
10201 |
建设银行 |
|
389,000 |
720,000 |
借 |
389,000 |
10202 |
中国银行 |
外币核算(美元) 期末调汇 |
|
|
借 |
1690,000 (200000美元) |
10203 |
工商银行 |
|
|
|
借 |
108,000 |
113 |
应收账款 |
|
|
|
借 |
150,000 |
12301 |
甲布料 |
数量金额核算(单位:匹) |
|
|
借 |
20,000 (400匹) |
12302 |
乙布料 |
数量金额核算(单位:匹) |
|
|
借 |
50,000 (500匹) |
137 |
库存商品 |
库存商品 |
691,000 |
101,000 |
借 |
325,000 |
137-01 |
商务服饰组 |
|
300,000 |
30,000 |
借 |
110,000 |
137-02 |
休闲服饰组 |
|
250,000 |
50,000 |
借 |
100,000 |
137-03 |
制服组 |
|
141,000 |
21,000 |
借 |
115,000 |
139 |
待摊费用 |
|
|
|
借 |
1,200 |
13901 |
报刊费 |
|
|
|
借 |
1,200 |
13902 |
保险费 |
|
|
|
借 |
|
161 |
固定资产 |
|
|
|
借 |
150,000 |
165 |
累计折旧 |
|
|
2,000 |
贷 |
42,000 |
201 |
短期借款 |
|
80,000 |
21,000 |
贷 |
28,700 |
203 |
应付账款 |
应付账款明细 |
|
|
贷 |
|
22101 |
所得税 |
|
22,000 |
22,000 |
贷 |
500 |
22102 |
增值税 |
|
24,000 |
44,000 |
贷 |
1,000 |
2210201 |
销项税额 |
|
24,000 |
44,000 |
贷 |
1,000 |
2210202 |
进项税额 |
|
|
|
|
|
241 |
长期借款 |
|
|
|
贷 |
1,000,000 |
301 |
实收资本 |
|
|
300,000 |
贷 |
1,000,000 |
311 |
资本公积 |
|
|
|
贷 |
817,000 |
501 |
主营业务收入 |
往来单位、职员、库存商品 |
|
|
|
|
502 |
主营业务成本 |
|
|
|
|
|
503 |
营业费用 |
|
|
|
|
|
504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
|
|
|
52101 |
财务部 |
|
|
|
|
|
52102 |
行政部 |
|
|
|
|
|
2、固定资产初始数据
代码 |
名称 |
类别 |
部门 |
购买 日期 |
使用 年限 |
原值 |
累计 折旧 |
本年 计提 |
对应 科目 |
001 |
空调 |
办公设备类 |
行政部 |
01.08. 01购入 |
10年 |
50,000 |
21,000 |
1,000 |
52102 |
002 |
轿车 |
交通设备类 |
财务部 |
02.09.01投资 |
10年 |
100,000 |
21,000 |
1,000 |
52101 |
注意: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均为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为5%。
(五)操作员信息
姜兰,安全码:123456,并赋予操作权限总账中的凭证除审核以外的所有权限,权限范围:所有用户。
(六)账套其他参数设置
1、增加凭证字为“记”字
2、增加结算方式:银行汇票
3、凭证保存后立即新增。
(七)启用账套
二、根据下列资料录入记账凭证,对其进行审核、过账。(凭证字为记字)
(一)录入记账凭证(姜兰)
1、12月15日,销售一部李平向宏基集团销售休闲服饰60,000元,货款暂欠,业务编号:20031215。(增值税率17%)
(二)凭证其他相关操作
对上述所做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过账。
三、报表系统
简 表
编制单位:南京大华 2003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金额 项目 |
资产资料 |
损益资料 |
||
期初数 |
期末数 |
本期发生额 |
本年累计数 |
|
现金 |
|
|
― |
― |
银行存款 |
|
|
― |
― |
货币资金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
减:坏账准备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 |
|
|
管理费用 |
― |
― |
|
|
负责人: 会计主管: 制表人:
要求:
1、制作一张自定义内部报表(具体样式见“简表”)
其中:页眉1:简表(居中)
页眉2:编制单位:南京中联 2003年12月31日 单位:元(分别:左对齐、居中、右对齐)
页脚1:负责人:会计主管:制表人:(分别:左对齐、居中、右对齐)
其他单元属性可以进行个性化设置。
2、在空格内定义公式,并得出数据。
四、进行账套数据的备份。
会计账务处理技能测试样卷
一、会计数字书写
【资料】南京市溶剂公司2007年1月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发生额如下,试将这些金额的大小写按要求填写在下表内:
①0.08元 ②0.30元 ③6.00元 ④18.04元 ⑤790.02元 ⑥4060.50元 ⑦180003.07元 ⑧102000.60元 ⑨80001.92元 ⑩107608.20元
大小写金额书写练习用纸
会计凭证、账表上的小写金额栏 |
原始凭证上的大写金额栏 |
||||||||
没有数位分隔线 |
有数位分隔线 |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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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二、原始凭证的填写
【资料】2008年2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8化学制剂10吨,每吨售价3,215.40元,增值税5,466.18元。甲公司于当日向乙公司开出转账支票37,620.18元支付货款,出纳员王艺(兼制单人)已办妥转账手续。注:甲公司地址:东南街3号;电话5460856;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东南分理处,账号3204438;乙公司地址:王陵街3号,电话4680853,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王陵分理处,账号1204421。要求填制转账支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工商银行 转账支票存根 Ⅵ Ⅱ0265898 签发日期 收款人 子 金 额 用 途 备 注
单位主管× 会计× |
中国工商银行转账支票(苏) Ⅵ Ⅱ02656898
出票日期(大写) 年 月 日
开户行名称:
收款人: 签发人账号:
|
用途 支付货款 科目(借)
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 对方科目(贷)
签发人盖章× 记账× 复核×
|
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
开票日期: 年 月 日 NO.
购 货 单 位 |
名称 |
甲公司 |
密 码 区 |
|||||||||||||||||||||||||
税务登记号 |
||||||||||||||||||||||||||||
地址电话 |
东南街35460856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工商银行东南分理处3204438 |
|||||||||||||||||||||||||||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税率(%) |
税 额 |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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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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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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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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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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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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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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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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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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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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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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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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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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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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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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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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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价税合计(大写) |
|
|||||||||||||||||||||||||||
销货 单位 |
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
||||||||||||||||||||||||
地址电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
销货单位(章):(略) 收款人:× 复核:× 开票人:
三、会计账务处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资料】企业购入产品一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下所示:
江 苏 省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No。03071031
此联是发票联
开票日期: 2007年1月7日
购货单位 |
名称: |
南京溶剂公司 玄武区清流路3号 工商行南京市支行 |
密 码 区 |
|
第二联
发票联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银行及账户 |
|||||||||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
商品与劳务名称
|
T-1 |
套 |
50 |
58 |
2900 |
17% |
493 |
||
价税合计(大写) |
仟 佰 拾 万叁仟叁佰玖拾叁元整 (小写)3393 |
||||||||
销货单位 |
名称: |
广陵劳保用品商?Z 3708825 中行广陵支行 |
备
注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收款人:××× 复核:傅禾 开票人:金波 销货单位:
要求:对上述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二)记账凭证审核
将库存现金存入银行。指出付款凭证有何错误
付 款 凭 证
贷方科目:现金 2003年6月10日 银付字10号
摘 要 |
总账科目 |
明细科目 |
金 额 |
记 账 |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
现金存入银行 |
银行存款 |
|
|
|
|
2 |
5 |
0 |
0 |
0 |
0 |
|
|
|
人民币户 |
|
|
|
2 |
5 |
0 |
0 |
0 |
0 |
|
|
|
|
|
|
|
|
|
|
|
|
|
|
合 计 金 额 |
|
|
? |
5 |
0 |
0 |
0 |
0 |
0 |
|
会计主管: 记账: 复核: 制单:张明 出纳:
(三)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总分类账、结账
【资料】W公司2007年3月1日现金日记账余额为5200元,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007年3月4日将现金2000元送存银行。
(2)2007年3月10日销售科赵光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现金付讫。
(3)2007年3月18日登记账簿时发现上月处置废料收入3200元(现收字第20号),原记账凭证中将3200元误写为2300元,现予以补充更正。
(4)2007年3月28日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短少设备一台,其账面原值65000元,已提折旧27000元。
(5)2007年3月28日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长款120元。
【要求】(1)逐笔填制记账凭证,并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分类编号;
(2)根据相关记账凭证,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并结账。
(注:各记账凭证中的有关责任人处,根据需要填写内容)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并结账
收 款 凭 证
借方科目: 年 月 日 字第 号
摘 要 |
总账科目 |
明细科目 |
金 额 |
记 账 |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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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 计 (附件 张) |
|
|
|
|
|
|
|
|
|
|
财务主管:× 记账:× 出纳: × 审核:× 制单:
付 款 凭 证
贷方科目: 年 月 日 字第 号
摘 要 |
总账科目 |
明细科目 |
金 额 |
记 账 |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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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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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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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合 计 (附件 张) |
|
|
|
|
|
|
|
|
|
|
财务主管:× 记账:× 出纳: × 审核:× 制单:
转 账 凭 证
年 月 日 字第 号
摘 要 |
科目名称 |
借方金额 |
贷方金额 |
记账符号 |
|||||||||||||||
总账科目 |
明细科目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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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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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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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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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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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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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合 计 (附件 张)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主管:× 记账:× 出纳:× 审核:× 制单:
库 存 现 金 日 记 账
年 |
凭证 编号 |
摘 要 |
借 方 |
贷 方 |
借 或 贷 |
余 额 |
|
月 |
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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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总分类账
年 |
凭证 编号 |
摘 要 |
借 方 |
贷 方 |
借 或 贷 |
余 额 |
|
月 |
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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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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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四)更正错账
南京溶剂公司2007年5月2日发生错账:根据第1号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时,把“购入办公用品”误写成“构办公用品”,并把贷方金额36元误记为3.60元。请更正错账。
库 存 现 金 日 记 账 第 页
2007年 |
凭证号数 |
摘 要 |
借 方 |
贷 方 |
借或贷 |
余 额 |
|||||||||||||||||||||||||
月 |
日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5 |
1 |
|
月初余额 |
|
|
1 |
3 |
5 |
0 |
0 |
0 |
0 |
|
|
|
|
|
|
|
|
|
|
|
|
|
|
3 |
2 |
6 |
0 |
0 |
|
2 |
付1 |
厂部构办公用品 |
|
|
|
|
|
|
|
|
|
|
|
|
|
|
|
3 |
6 |
0 |
|
|
|
|
|
|
|
|
|
|
|
6 |
收2 |
杨平交差旅费欠款 |
|
|
|
|
|
|
|
|
|
|
|
|
|
|
8 |
0 |
0 |
0 |
|
|
|
|
|
2 |
1 |
0 |
0 |
0 |
|
8 |
付3 |
江伟借差旅费款 |
|
|
|
|
|
|
|
|
|
|
|
|
|
2 |
0 |
0 |
0 |
0 |
|
|
|
|
|
1 |
3 |
0 |
0 |
0 |
|
10 |
收4 |
收滨江石化厂账款 |
|
|
|
|
1 |
5 |
0 |
0 |
0 |
|
|
|
|
|
|
|
|
|
|
|
|
|
|
2 |
8 |
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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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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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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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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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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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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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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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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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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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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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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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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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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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五)银行对账
新华公司2007年11月份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的记录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金江分行对账单
账号:26548911 单位名称:新华公司 第 页
2007年 |
摘要 |
凭证号 |
借方 |
贷方 |
金额 |
|
月 |
日 |
|||||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
1 2 3 8 10 12 15 16 18 20 25 28 29 30 |
期初余额 取得短期贷款 提取现金 购入材料一批 支付广告费 销售产品 购买办公用品 支付借款利息 支付材料款 预收货款 购买设备 销售产品 提取现金 支付水电费 |
#4230 #2547 #3654 #5641 #2458 #4521 #2544 #2145 #2354 #4565 #5214 #3625 #6547 |
2 000 52 000 5 000
1 000 1 600 32 000
70 000
1 500 3 000 |
100 000
70 200
30 000
20 000
|
120 000
|
银行存款日记账
2007年 |
摘要 |
凭证号 |
借方 |
贷方 |
金额 |
|
月 |
日 |
|||||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
2 3 5 8 10 12 15 18 20 25 27 29 29 |
取得短期贷款 提取现金 预付货款 购入材料一批 支付广告费 销售产品 购买办公用品 支付材料款 预收货款 购买设备 收取销货款 提取现金 支付保险费 |
#4230 #2547 #3352 #3654 #5641 #2458 #4521 #2145 #2354 #4565 #3458 #3625 #3981 |
100 000
70 200
30 000
26 000
|
2 000 30 000 52 000 5 000
1 000 32 000
70 000
1 500 5 000 |
|
要求: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找出未达账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江宁分行 账号: 2007年8月31日止
摘要 |
入账日期凭证号 |
金额 |
摘要 |
入账日期凭证号 |
金额 |
|||||||||||||||||||||
千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
千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
|
|
|
|
|
|
|
|
|
|
|
银行对账单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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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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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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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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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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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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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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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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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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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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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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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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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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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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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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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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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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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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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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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编制会计报表
【资料】乙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元)
科目名称 |
借方余额 |
贷方余额 |
科目名称 |
借方余额 |
贷方余额 |
银行存款 |
486,000 |
|
短期借款 |
|
315,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000 |
|
应付账款 |
|
173,160 |
应收账款 ――A单位 |
540,000 |
|
预收账款 ――C单位 |
486,000 |
|
应收账款 ――B单位 |
|
180,000 |
预收账款 ――D单位 |
|
460,800 |
坏账准备 |
|
1,440 |
应交税费 |
22,500 |
|
原材料 |
180,000 |
|
实收资本 |
|
2,160,000 |
库存商品 |
810,000 |
|
资本公积 |
|
162,000 |
固定资产 |
1,152,000 |
|
盈余公积 |
|
99,000 |
累计折旧 |
|
234,000 |
利润分配 |
|
89,100 |
在建工程 |
378,000 |
|
本年利润 |
|
270,000 |
合 计 |
3 636,000 |
415,440 |
合 计 |
508,500 |
3,729,060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简表)
编制单位:乙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 元
资 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略)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略) |
流动资产: |
(略) |
|
流动负债: |
(略) |
|
货币资金 |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付账款 |
|
|
应收账款 |
|
|
预收款项 |
|
|
存货 |
|
|
应交税费 |
|
|
流动资产合计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非流动资产: |
(略) |
|
非流动负债: |
(略) |
|
固定资产 |
|
|
负债合计 |
(略) |
|
在建工程 |
|
|
所有者权益: |
(略)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实收资本 |
|
|
|
|
|
资本公积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未分配利润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
|
|
【资料】丁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率为25%,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有关科目发生额如下:
科目名称 |
借方发生额(万元) |
贷方发生额(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150 |
4,500 |
主营业务成本 |
2,400 |
120 |
其他业务收入 |
|
300 |
其他业务成本 |
225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50 |
|
销售费用 |
75 |
|
管理费用 |
270 |
|
财务费用 |
30 |
|
资产减值损失 |
240 |
15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60 |
105 |
投资收益 |
90 |
150 |
营业外收入 |
|
135 |
营业外支出 |
60 |
|
所得税费用 |
450 |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丁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丁公司 2007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期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
财务费用 |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
|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财会类专业
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主 考:谭 忠 李 畅
副主考:沈跃云、卢冠铭、陈金波、江 玲、王生根
总协调:宋逸成、仇有望
(二)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小组:
1.考务组
组 长:沈跃云
副组长:卢冠铭 王国庆
组 员:王 艳 王书润 吉志林 项 诚 张 亮 许 亮 王 靖 常 俊 丁 娟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组织考务工作;
(2)负责考生信息的处理, 编排考场
(3)负责编制《考试工作秩序册》、《考生手册》;
(4)负责选聘监考人员,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场外巡考工作;
(5)负责落实命题出卷地点,选聘命题老师,并做好监管工作;
(6)负责考生成绩的审核工作;
(7)负责落实考试场地,并做好考场的布置工作;
(8)负责考生考试成绩处理;
(9)负责机房设备的调试,安装考试软件,做好测试工作;
(10)负责组织各中职学校使用金迪考试软件教师的培训工作;
(11)负责对财会类、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2)完成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2.命题评分组
组 长:王生根
副组长:何滔滔 孙新章
成 员:(略)
主要职责:
(1) 协助考务组做好命题老师的选拔工作;
(2) 负责成立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科目组的评分小组;
(3) 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命题,做好考试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 加强保密工作,不得向外透露命题人员的信息;
(5)不得参加任何有关对口单招技能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方面的咨询;
(6)负责评分人员的培训工作,统一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地评定考生的成绩,确保零差错和零投诉目标的实现;
(7)编制2013年财会类技能考试经费预算,按照审核后的预算执行;
(8)负责编制财会类技能考试专用设备添置方案,按照审核后设备添置方案执行。
3.监察组
组 长:陈金波 江 玲
副组长:顾亚林 范克菌 骆 宏
组 员:赵延荣 王 欢 王 英
主要职责:
(1)负责设立考务举报台、举报箱、举报电话;
(2)负责对财会类技能考试的监管工作,确保试题命制、审核、印刷、装订、封装、分发、移交、保管的各个环节不出安全和泄密事故;
(3)负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管理和教育,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4)负责加强整个考务过程执行考场纪律和规则的情况巡察和检查;
(5)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和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4.报名接待、宣传组:
组 长:仇有望 王金凤 刘正兵 王义宏
副组长:周坚强 彭 友 张跃明
组 员:戚玉红 张琦云 施莎莎 陈丽娜 杨志莲 夏成娟
张 娟 谈亚红 石亚琴 王春宏 王 煜 姚 伟
主要职责:
(1) 负责报名接待方案;
(2) 负责与上级领导、各市教育局、中职学校的联系;
(3)负责考生报到、收费等接待工作;
(4)负责工作人员工作证的制作和发放;
(5)负责考生准考证的制作、发放工作;
(6)负责制定考点宣传工作方案;
(7)负责校园内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气氛。
(8)负责对口单招技能考试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许炳泉 陈春义
副组长:张正强 赵春红
成 员:何 刚 杨宁虹 王富贵 蒯迎平
主要职责:
(1)负责考点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考试期间各考点的设备、水电正常供应;
(2)负责校园环境和考点卫生的清扫,确保校园环境和考点环境整洁有序;
(3)负责安排考生候考室及送考人员休息室;
(4)负责安排专业技能考试考务医务室,安排专人值班;
(5)负责考生、送考人员以及考务人员的用餐供应,确保饮食卫生;
(6)负责帮助各中职学校联系落实考生及送考人员的住宿;
(7)负责协助考务组做好各考点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
(8)负责安排机动车辆,由考务组统一调配。
6.安全保卫组
组 长:李思义
副组长:薛 敏
组 员:陈捍泽 靳 雷 周昭安 陈立新 张方毅 蒿 江
主要职责:
(1)负责技能考试试卷的保管和运送保卫工作;
(2)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警戒工作;
(3)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
(4)负责校园安全巡视工作;
(5)负责向公安机关上报我院组织实施全省财会类技能考试情况。
二、测试项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1.专业技能考试由四个考试项目组成,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点钞(13%,40分),包括点数和捆扎;
(2)珠算五级(13%,40分),包括加减乘除;
(3)会计账务处理(40%,120分),包括会计数字书写、凭证、账簿和报表;
(4)会计电算化(34%,100分),采用金蝶软件进行实务处理。
2.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时间: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8:30―18:30)
考点: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龙眠大道180号)
三、考前准备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备注 |
1 |
召开协调会 |
1月15日前 |
谭 忠 |
|
2 |
上报考试院《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财会类专业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工作细则》 |
1月20日 |
仇有望 |
|
3 |
编制考试日程安排表 |
1月22日 |
戚玉红 王 艳 |
|
4 |
技能考试命题 |
2月22日-3月5日 |
王生根 |
|
5 |
各小组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准备 |
2月23日-3月12日 |
各组组长 |
|
6 |
制定命题组工作方案 |
2月25日 |
王生根 |
|
7 |
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
2月25日 |
仇有望 |
|
8 |
制定考务组工作方案 |
2月26日 |
沈跃云 |
|
9 |
制定后勤保障组工作方案 |
2月26日 |
许炳泉 |
|
10 |
制定保密、保卫组工作方案 |
2月26日 |
李思义 |
|
11 |
制定接待、宣传组工作方案 |
2月26日 |
仇有望 |
|
12 |
制定监察(巡视)组工作方案 |
2月26日 |
陈金波 |
|
13 |
确定各组工作人员名单 |
3月1日 |
各组组长 |
|
14 |
编排考场 |
3月1日 |
王 艳 |
|
15 |
考试准备工作第一次检查 |
3月2日 |
谭 忠 |
|
16 |
制作准考证 |
3月2日 |
戚玉红 |
|
17 |
考试工作人员分组培训 |
3月3日―3月16日 |
各组组长 |
|
18 |
考试准备工作第二次检查 |
3月12日 |
谭 忠 |
|
19 |
考试准备工作第三次检查 |
3月14日 |
谭 忠 |
|
20 |
考生报到 |
3月16日 |
仇有望 |
|
21 |
技能考试 |
3月17日 |
谭 忠 |
|
四、附则
本细则由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
技能考试监察(巡视)组工作细则
一、监察(巡视)组机构:
组 长:陈金波 江 玲
副组长:范克菌 顾亚林 骆 宏
组 员:赵延荣 王 欢 王 英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设立考务举报台、举报箱、举报电话、咨询电话;
(2)负责监督命题、制卷、封装及考核工作各环节、考核操作程序、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工作;
(3)负责与相关命题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4)负责监督对考生、考委和工作人员执行考场纪律和规则的情况实施巡察;
(5)负责受理和查处违纪舞弊事件等;
(6)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来访接待。
附件:1、命题工作人员守则
2、试卷保管人员守则
3、监察(巡视)值班表
4、咨询电话值班表
5、命题保密义务责任书
附件1:
命题工作人员守则:(监察人:陈金波、江玲)
一、命题工作由我院对口单招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命题、制卷、评卷、核分工作由命题组全权负责。
二、命题工作人员进入命题地点时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点后不准离开命题地点,不准会客,不准与外界人员通信、通电话或用其他方式联系,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
三、命题工作人员工作之余不允许到指定范围以外的地点活动,工作期间不允许单独活动。
四、命题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命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工作。
五、保卫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要忠于职守,严禁非命题人员进入命题地点,并负责对命题地点、命题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
六、命题工作人员一律凭证件进入命题地点。
七、制卷人员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保证试卷印刷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印制完成的试卷,及时将废卷、废袋集中销毁。
八、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附件2:
试卷保管人员守则:(监察人:陈金波、江玲)
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试卷保管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三、试卷保管人员须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个班次须有两人以上。
四、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发放记录。
五、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经考试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指定专人(二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涉密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附件3:
监察(巡视)值班表
时间 |
地点 |
举报电话 |
值班人 |
2013.3.17 |
考场
|
|
陈金波、江玲、骆宏 |
2013.3.16 --17 |
行政楼412 |
025-52710872 |
顾亚林 |
附件4:
咨询电话值班表
时间 |
地点 |
电话 |
值班人 |
2013 3.1-3.18 |
江宁校区行政楼412、419 |
025-52710872 52710825 |
赵延荣 王 欢 王 英 |
附件5:
命题保密义务责任协议书
第一条 保密信息定义
保密信息指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科目的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以及命题、审题和保卫人员姓名。
第二条 密级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试题属机密级材料。
第三条 命题保密义务责任人
所有涉题人员,包括命题人员、审题人员、保卫人员及试题传送人员。
第四条 保密义务责任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保密程序和规则认真履行职责。
2.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对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披露。
3.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泄题。
4.有亲戚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5.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第五条 对于不执行保密义务,发生试题泄漏事故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保密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之前有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一份,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留存一年。
保密义务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2013年2 月 2
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报名接待宣传组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仇有望
副组长: 王金凤、刘正兵、周坚强、彭友
成 员:戚玉红、尹何明、李峻、盛莹、王珊、施莎莎、董峰、陈丽娜、盛莹、财务处3人、学生20名(自管会成员)。
二、考生报到时间:
3月16日 上午9:30-17:00。
三、考生报到地点: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
四、具体实施方案:
1、宣传方案:
(1)校外:设立两块学院标志牌
――义乌小商品城与龙眠大道拐弯处
――龙眠大道学院入口处
(2)学院北大门前:设置一个大型拱门、两个大汽球
――拱门内容为:
热烈欢迎参加2013年江苏省对口单招财会类、体育类技能考核的各位考生
――两个大汽球上条幅内容为: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让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专!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3)教学北楼、教学南楼、贸金学院、180创业楼机房周围各2条横幅
横幅内容分别为:
细节决定成败,细心赢得未来
怀轻松心情进考场,带胜利喜悦回家门。
拥有知识改变命运,拥有理想改变态度
立振兴中华之志,树报效祖国之心。
轻松应考 稳定发挥 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荐能举贤精选良才诚信为本,择优拔萃广开学路英才于斯
(4)教学北楼、教学南楼、贸金学院、180创业楼机房门口设置:学生守则、考生须知、考试项目及考试时间、考场纪律等宣传板(教务处负责)
(5)校园内引导图、指示牌与彩旗:
――引导图(校园平面图):放置在行政楼服务大厅前
――指示牌:北大门、图书馆大门前、贸金学院、教学北楼、教学南楼与现代教育中心之间的十字路口、学院西门、学院南门等处
――彩旗:北大门至行政楼道路两侧、教学南楼、教学北楼周围;
(6)场地标志牌(或横幅):
――教学北楼 :点钞、珠算、帐务处理考场
――教学南楼、贸金学院、180创业楼机房:会计电算化考场
――图书馆一楼、一食堂一楼:考生候考、休息区
――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前:考生报到接待处
2、报到接待方案
(1)北大门:设立一个咨询台(3人)
主要任务:问讯、指引考生往报到处和教学南楼、教学北楼、贸金学院、180创业楼机房考场
(2)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
A、设立标志牌一块:考生报到接待处
B、“考生报到流程”牌一块
C、“考场示意平面图”牌一块
D、设立一个报到窗口牌和一个住宿登记窗口:
(3)报到流程:
A、各地区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到(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个人报到);
B、由学校带队老师填写报到表(学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C、如需住宿请到住宿登记窗口联系住宿;
D、考生报到完毕,熟悉校园与考场。
3、准考证制作方案
(1)2月16日前编排考场(教务处负责);
(2)2月28日前根据考试院要求编制考生准考证号码(戚玉红负责);
(3)3月4日开始制作准考证(学工处与教务处共同完成,戚玉红负责)。
4、报到接待宣传组人员分工及职责:
仇有望:小组总负责;
周坚强:宣传负责人,主要负责宣传方案的实施;
刘正兵:主要负责收取考生考试费(每人80元);
彭友、戚玉红:负责报到方案的实施,同时负责与省教育厅、教务处、现教中心、会计系、职教集团等就具体考试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及具体接待工作。
5、注意事项:
(1)参加接待的老师和学生须佩戴工作证。
(2)参加的学生人数共20人,具体分配如下:
宣传3人、北大门咨询点3人、行政楼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点6人、图书馆候考休息点2人、机动6人;
(3)按时到岗,热情接待。
附1:报到接待宣传组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附2:学院线路图(图详见第135页)
附3:考场示意分布图(图详见第136页)
附1
报到接待宣传组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部 门 |
联系电话 |
1 |
仇有望 |
学工处 |
|
2 |
王金凤 |
宣传部 |
|
3 |
刘正兵 |
财务处 |
|
4 |
周坚强 |
学工处 |
|
5 |
彭 友 |
同上 |
|
6 |
张跃明 |
财务处 |
|
7 |
戚玉红 |
同上 |
|
8 |
李 峻 |
同上 |
|
9 |
尹何明 |
同上 |
|
10 |
董 峰 |
同上 |
|
11 |
王 珊 |
同上 |
|
12 |
施莎莎 |
同上 |
|
13 |
盛 莹 |
同上 |
|
14 |
张琦云 |
同上 |
|
15 |
陈丽娜 |
同上 |
江苏省2013年财会类专业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
保密、保卫组工作方案
2013年3月17日(星期日)江苏省2013年财会类、体育类专业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在我院江宁校区举行,根据安排16日就有学生到学院报到,来我院的考生及家长预计1000多人、车辆40辆左右;参加财会类专业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的考生约3849人 ,17日8:30―17:30财会类专业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上机考试,分别在教学北楼、180创业楼机房、教学南楼机房、贸经院机房举行。根据考试要求院保卫处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小组
1、组 长:李思义
2、副组长:薛 敏
2、组 员:陈捍泽、靳 雷、周昭安、陈立新、蒿 江、王晓洁、保安队长。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考点、考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考场正常秩序;
2、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的警戒工作;
3、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巡逻、交通疏导工作;
4、负责向上级公安部门上报考试情况。
三、具体工作安排
1、试卷保管、保密、负责人: 靳 雷
试卷保密室 3月16日―17日每天24小时 警卫保安:二名
阅卷保密室 3月18日―20每天24小时 警卫保安:二名
校园110取送试卷 3月17日 警卫保安:四名
考场拉警戒线教学北楼 3月16日 警卫保安:二名
2、考场及周边警戒负责人:薛 敏
考试时间:2013年3月17日(上午)8:00―12:30
考点教学北楼 保卫干部 :陈立新 警卫保安:二名
校园治安巡逻、交通疏导 保卫干部 :张方毅 警卫保安:二名
考试时间:2013年3月17日(下午)13:00―17:30
考点教学北楼 保卫干部: 陈立新 警卫保安:二名
180创业楼机房 保卫干部: 周昭安 警卫保安:二名
教学南楼机房 保卫干部: 王晓洁 警卫保安:二名
贸金院机房 保卫干部: 蒿 江 警卫保安:二名
3、向公安部门汇报负责人:李思义
南京市公安局大保支队、江宁科学园派出所。
4、临时警务室行政楼105(警察、保卫干部等人),内勤:陈捍泽。
6、校外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各门卫保安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7、上岗时间早上7:30,通讯保障:手机、对讲机。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13年2月28日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财会对口单招技能考试
后勤保障组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财会体育专业对口单招工作,特制定后勤保障组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组长(总协调):许炳泉、陈春义
副组长:张正强、赵春红、谭晓兵
组员:何刚、杨宁虹、王富贵、拜洪亮、蒯迎平、马晓琴、周峰、徐国平、王玉德、黄晓勇、蒋敏
一、考生住宿服务接待方案
(一)考生住宿安排服务小组成员:
何 刚、徐国平、后勤财务人员
(二)考生住宿接待方案:
1、联系周边宾馆,提前做好接待安排准备工作。
2、将考生住宿服务接待小组的订房联系人及订房联系电话随考生资料发放到考生及相关学校负责人手中,同时在校园网上发布。
3、根据需要安排住宿的学校所填写的《预定宾馆酒店回执》确定酒店。
4、在3月16日考生报到时安排专门住宿接待工作台,做好住宿安排工作。
5、往来学校与宾馆之间,后勤集团提供租车服务。
二、考生伙食服务接待方案
(一)伙食服务接待小组成员:
赵春红、周峰
(二)伙食服务接待方案:
1、提前检查各食堂的接待准备工作,现场设立“代餐券”销售点。
2、做好主副食品的采购工作。
3、采购足量的饮用水,供考务人员领取。
4、考试期间,协调各部门的订餐工作。
5、督促各食堂保质保量做好伙食供应工作。
三、考场服务方案
(一)考场服务小组成员:
张正强、杨宁虹、蒯迎平、马晓琴
(二)考场服务接待方案
1、协助考务组做好各考点设施的准备工作
2、确保考场(教学楼)环境整洁
3、配合考务人员做好考场(教学楼)的布置和指示标识
4、在图书馆一楼安排考生休息候考室及送考人员休息室
四、考生交通接待方案
(一)交通服务接待小组成员
谭晓兵、蒋敏、大车班驾驶员
(二)交通服务接待方案
1、根据考试安排,合理编排考试期间班车运行方案
2、考试期间做好班车调度、运行
3、协同住宿接待组提供相应的交通服务
五、医疗保障方案
(一)医疗保障小组成员:
张正强、杨宁虹、值班医护人员
(二)医疗保障方案:
1、负责考试期间各类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2、设立考务医务室 电话:52710691 地点:大活中心医务室
六、水电保障、环境卫生等保障方案:
(一)水电保障小组成员:
拜洪亮、王富贵、王玉德、马晓琴、值班水电工、校园保洁人员
(二)接待方案
1、负责考前及考试期间水电巡查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水电运行正常。
2、负责校园环境、考点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七、带队老师、考生的食宿如何解决?
答: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我院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及后勤集团组成接待服务组,为参考学校师生提供住宿服务。
(一)住宿安排:
负责人:何刚
联系电话:何 刚、徐国平、陈老师
传真:025-52710670
参加考试的学校如需要预定宾馆,请提前咨询预定,由于江宁区公交车辆有限,好能自备考生送考车,如需要送考车辆也请提前咨询预定。预定流程:
电话咨询宾馆酒店的具体情况和价格,了解房间预订情况。
定房学校必须盖公章于2013年3月13日中午12:00前发订房传真。
我单位接到传真后,盖公章回传真确认预定。
报到当天,在我单位报到现场,凭我单位盖章确认的传真、订房定金收据,现金交纳房费。
凭我单位给的付款凭证去预定宾馆酒店,办理入住手续。
宾馆酒店的房卡押金,由各学校自行付款,第二天,查好房间后自行到总台退押金。
请要求学生在进房5分钟内检查各自的房间,如有问题,立即和宾馆总台联系。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预定宾馆酒店回执
学校名称 |
|
房间数 |
双床房: 间 单人房: 间 |
入住日期 |
2013年3月16日,住 晚 |
领队老师 |
姓名: 手机: |
送考老师 |
姓名: 手机: |
自备车 |
有: 没有: |
备注 |
如有人数和入住日期的变化,请及时联系 此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 |
(二)考前接待
3月16日各校凭已确认的“预定宾馆酒店回执”到财务大厅缴费后,由专人带路去宾馆。
(三)接待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
总协调:何 刚
接待员:徐国平、陈老师
(四)就餐安排
3月16日在财务大厅设立“代餐券”销售点,凭券可在学院两个学生食堂就餐,用餐标准根据个人要求自定。
2013年对口单招技能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一、 考务工作流程:
考务工作总负责人: 沈跃云
(一) 考务工作分工及安排
1、考场及周围环境布置小组
负责人:王艳 王书润
职 责:1)宣传横幅制作和悬挂
2)考场分布图制作及摆放
3)考场座位号张贴
4)考场指示标签制作及张贴
2、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小组
负责人:王艳 杨文杰
职 责:1)安排考场分配及制表
2)监考教师安排
3)监考教师培训
4)考务工作总协调
3、电算化考试机考小组
负责人:王艳 丁娟 吉志林 张亮 许亮 王靖 常俊
职 责:1)监考教师安排
2)监考教师培训
3)机考工作总协调
4、考务培训、巡视及应急处理小组
负责人:卢冠铭
5、考卷制作、封装保密小组
负责人:卢冠铭 项诚
职 责:1)设计制作试卷袋样式
2)印制试卷袋、试卷密封条
3)接收试卷、全程负责监督试卷印制、密封、运送等过程的保密
(二) 考试时间安排
1、点钞、珠算、会计账务处理考试:
3月17日: 第一场 09:00―11:00
09:00-09:03 点钞 09:07-09:27 珠算 09:30-11:00 会计账务处理
第二场 14:30-16:30
14:30-14:33 点钞 14:37-14:57 珠算 15:00-16:30 会计账务处理
2、会计电算化技能考试:
3月17日: 第一场 08:30-10:00 第二场 11:00-12:30
第三场 13:30-15:00 第四场 16:00-17:30
(三) 考试地点安排:
1、点钞、珠算、会计账务处理考试地点在教学北楼,具体考场分布图如下:
洗手间 |
420 53考场 |
419 52考场 |
418 51考场 |
417 |
416 50考场 |
415 49考场 |
414 48考场 |
413 47考场 |
洗手间 |
|
四 楼 平 面 |
|
|||||||
洗手间 |
412 46考场 |
411 45考场 |
410 44考场 |
409 43考场 |
407 42考场 |
405 41考场 |
403 40考场 |
401 |
洗手间 |
洗手间 |
520 64考场 |
519 63考场 |
518 62考场 |
517 |
516 61考场 |
515 60考场 |
514 59考场 |
513 58考场 |
洗手间 |
|
五 楼 平 面 |
|
|||||||
洗手间 |
512 |
511 |
510 |
509 57考场 |
505 56考场 |
503 55考场 |
501 54考场 |
洗手间 |
洗手间 |
320 37考场 |
319 36考场 |
318 35考场 |
317 34考场 |
316 33考场 |
315 32考场 |
314 31考场 |
313 30考场 |
洗手间 |
J32 (39考场)J31 (38考场) |
三 楼 平 面 |
|
|||||||
洗手间 |
312 29考场 |
311 28考场 |
310 27考场 |
309 26考场 |
办 公 区 |
洗手间 |
洗手间 |
220 23考场 |
219 22考场 |
218 21考场 |
217 20考场 |
216 19考场 |
215 18考场 |
214 17考场 |
213 16考场 |
洗手间 |
J22 (25考场) J21 (24考场) |
二 楼 平 面 |
|
|||||||
洗手间 |
212 15考场 |
211 14考场 |
210 13考场 |
209 12考场 |
办 公 区 |
洗手间 |
洗手间 |
120 9考场 |
119 8考场 |
118 7考场 |
117 6考场 |
116 5考场 |
115 4考场 |
114 3考场 |
113 2考场 |
洗手间 |
J12(11考场) J11(10考场) |
一 楼 平 面 |
|
|||||||
洗手间 |
112 1考场 |
111 |
110 |
109 |
办 公 区 |
洗手间 |
2、点钞、珠算、会计账务处理考试具体安排:
考场号 |
考场地点 |
上午人数 |
下午人数 |
1 |
教学北楼112 |
30 |
30 |
2 |
教学北楼113 |
30 |
30 |
3 |
教学北楼114 |
30 |
30 |
4 |
教学北楼115 |
30 |
30 |
5 |
教学北楼116 |
30 |
30 |
6 |
教学北楼117 |
30 |
30 |
7 |
教学北楼118 |
30 |
30 |
8 |
教学北楼119 |
30 |
30 |
9 |
教学北楼120 |
30 |
30 |
10 |
教学北楼J11 |
30 |
30 |
11 |
教学北楼J12 |
30 |
30 |
12 |
教学北楼209 |
30 |
30 |
13 |
教学北楼210 |
30 |
30 |
14 |
教学北楼211 |
30 |
30 |
15 |
教学北楼212 |
30 |
30 |
16 |
教学北楼213 |
30 |
30 |
17 |
教学北楼214 |
30 |
30 |
18 |
教学北楼215 |
30 |
30 |
19 |
教学北楼216 |
30 |
30 |
20 |
教学北楼217 |
30 |
30 |
21 |
教学北楼218 |
30 |
30 |
22 |
教学北楼219 |
30 |
30 |
23 |
教学北楼220 |
30 |
30 |
24 |
教学北楼J21 |
30 |
30 |
25 |
教学北楼J22 |
30 |
30 |
26 |
教学北楼309 |
30 |
30 |
27 |
教学北楼310 |
30 |
30 |
28 |
教学北楼311 |
30 |
30 |
29 |
教学北楼312 |
30 |
30 |
30 |
教学北楼313 |
30 |
30 |
31 |
教学北楼314 |
30 |
30 |
32 |
教学北楼315 |
30 |
30 |
33 |
教学北楼316 |
30 |
30 |
34 |
教学北楼317 |
30 |
30 |
35 |
教学北楼318 |
30 |
30 |
36 |
教学北楼319 |
30 |
30 |
37 |
教学北楼320 |
30 |
30 |
38 |
教学北楼J31 |
30 |
30 |
39 |
教学北楼J32 |
45 |
30 |
40 |
教学北楼403 |
30 |
30 |
41 |
教学北楼405 |
30 |
29 |
42 |
教学北楼407 |
30 |
30 |
43 |
教学北楼409 |
30 |
30 |
44 |
教学北楼410 |
30 |
30 |
45 |
教学北楼411 |
30 |
30 |
46 |
教学北楼412 |
30 |
30 |
47 |
教学北楼413 |
30 |
30 |
48 |
教学北楼414 |
30 |
30 |
49 |
教学北楼415 |
30 |
30 |
50 |
教学北楼416 |
30 |
30 |
51 |
教学北楼418 |
30 |
30 |
52 |
教学北楼419 |
30 |
30 |
53 |
教学北楼420 |
30 |
30 |
54 |
教学北楼501 |
30 |
30 |
55 |
教学北楼503 |
30 |
30 |
56 |
教学北楼505 |
30 |
30 |
57 |
教学北楼509 |
30 |
30 |
58 |
教学北楼513 |
30 |
30 |
59 |
教学北楼514 |
30 |
30 |
60 |
教学北楼515 |
30 |
30 |
61 |
教学北楼516 |
30 |
30 |
62 |
教学北楼518 |
30 |
30 |
63 |
教学北楼519 |
30 |
30 |
64 |
教学北楼520 |
30 |
25 |
3、会计电算化考试(机考)安排:
考场号 |
考场地点 |
第一场人数 |
第二场人数 |
第三场人数 |
第四场人数 |
1 |
180广场二楼1机房 |
37 |
37 |
37 |
38 |
2 |
180广场二楼2机房 |
37 |
37 |
37 |
38 |
3 |
180广场二楼3机房 |
60 |
60 |
61 |
61 |
4 |
180广场二楼4机房 |
37 |
37 |
37 |
38 |
5 |
180广场二楼5机房 |
60 |
60 |
61 |
61 |
6 |
180广场二楼6机房 |
37 |
37 |
37 |
38 |
7 |
180广场二楼7机房 |
60 |
60 |
61 |
61 |
8 |
180广场二楼8机房 |
37 |
37 |
37 |
38 |
9 |
180广场二楼9机房 |
60 |
60 |
61 |
61 |
10 |
180广场二楼10机房 |
37 |
37 |
37 |
38 |
11 |
贸金学院605 |
45 |
45 |
45 |
45 |
12 |
贸金学院607 |
45 |
45 |
45 |
45 |
13 |
贸金学院609 |
45 |
45 |
45 |
45 |
14 |
教学南楼513一机房 |
51 |
50 |
52 |
51 |
15 |
教学南楼516九机房 |
46 |
46 |
46 |
47 |
16 |
教学南楼五楼隔断八机房 |
48 |
48 |
48 |
49 |
17 |
教学南楼517七机房 |
48 |
48 |
48 |
49 |
18 |
教学南楼519五机房 |
44 |
44 |
44 |
44 |
19 |
教学南楼520六机房 |
60 |
60 |
60 |
62 |
20 |
教学南楼五楼隔断十机房 |
63 |
64 |
64 |
63 |
4、点钞、珠算、会计账务处理考试操作流程
操 作 流 程 |
|||
08:30
14:00 |
组织考生入场 |
1.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准考证上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号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 2.监考员甲保护试卷袋,指导考生在考生签到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规定的位置签字,指导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 |
|
08:55
14:25 |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启封、发试卷 |
3.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4.发放点钞纸和珠算纸。 5.监考员指导考生按要求次序做试卷。 |
|
9:00 14:30 - - 9:03 14:33 |
考试开始 |
6.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点钞部分,3分钟时间内点钞票(并将结果填写到登记表上)
|
|
9:07 14:37 - - 9:27 14:57 |
7.考生做珠算测试部分,算盘自带,时间20分钟,制止考生提前翻阅试题册。 |
||
9:30 15:00 - - 11:0016:30 |
8.考生开始做会计凭证部分,提醒考生考试时间为90分钟,收点钞袋、登记表和珠算答题纸 9.监考员甲核对考生签到表的有关缺考考生信息,将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填写在试卷袋上 |
||
10:50 16:20 |
10.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 |
||
11:00 16:30 |
11.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12.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验收各考生试题册和(检查考生是否填写试卷代码),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 13.监考员甲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记录违规违纪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
||
|
装订密封 |
14.将整理好的点钞纸和登记表分别装入指定的试卷袋内,珠算纸和会计凭证试题册一并带到考务办公室,经考务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清点核查无误后一并装入会计凭证试卷袋内密封。 |
|
二、监考员职责
1、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考试,在每场考试中核验考生证件;组织考生有序进退考场;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3、领取、核对、发放、收取、整理、清点试卷。考试过程及考试结束时注意防止考生将试卷等带出考场,确保其数量准确无误。
4、考生进入考场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要符合规定要求。
5、开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检查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操作),制止考场违纪、舞弊行为,收集有关违纪、舞弊行为的证据,并报请主考或副主考处理;按规定处理缺考试卷(考件),将有关考生的缺考和违纪、舞弊情况记入《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情况考场登记表》
7、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场异常情况,首先要稳定考生情绪和考场秩序,通过场外监考员,立即向主考或副主考报告,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8、考试过程中制止除本考场考生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9、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进入考场;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打瞌睡、聊天、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暗示、查看考生答题或有其他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行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卷(考件)、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0、场外监考员负责指定考场与主考的联络工作,协助处理偶发事件;监督、指导、协助场内监考员工作;制止所负责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考场外的违规行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警戒线内。
11、财会类考试科目组代码:18
三、 考场规则
1、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等物品进入考场。或根据联考委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4、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 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试卷(操作)。
6、 考生迟到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考件)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联考委规定的具体出场时间。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 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考件)做任何标记。
8、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考件),不准将试卷、答卷(考件)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卷(考件)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10、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11、 各专业联考委可根据本专业考试特点,补充相关要求。
四、上机考试须知(会计电算化)
1、考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铅笔、钢笔、圆珠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和录音、通讯器材,不得将个人携带的任何存储介质(如U盘、MP3、移动硬盘等)接入计算机,违者按作弊处理。
3、考生进入考场,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机位入座,并将考生有效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机位指定位置,以备检查。不准喧哗吵闹,保持考场安静。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5、考试步骤:1)考生在后一个磁盘内新建一个考生文件夹,将其重命名为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汉字)。2)考生开始考试,先打开桌面上的金蝶KIS标准版软件,然后在考生文件夹下新建帐套,考生以后所有步骤请根据试卷要求操作。3)答题结束后,先将帐套保存在考生文件夹内,再退出金蝶软件,请考生勿必确认提交的考生文件夹内有三个文件方可提交考试结果。4)先将考生文件夹复制,再双击桌面上的“提交答案”快捷方式,在空白处粘贴,考试结束。5)与监考老师核实签字后方可以离开考场。
6、考生在考试期间如有问题(如试卷不清晰、电脑死机等),请举手向监考老师示意,不得自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五、 考生(点钞、珠算、会计账务处理)考试守则
1、 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只许携带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小灵通等)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且考场不负责保管,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画稿及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否则以违规处理。
2、 开考后不得入场,按联考委规定的交卷(考件)时间交卷(件)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3、 考生不得在试卷(考件)的任何部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对违规者视具体情况作扣分或作弊处理。
4、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考生之间代画,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严禁冒名顶替,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无效。
5、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 对违反考试规定者,由考点纪检组查实违规情节及有关违规材料,经考点主任审核后,报联考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7、 各专业联考委可根据本专业考试特点,补充相关要求
六、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违 规 行 为 |
处 理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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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考 员 |
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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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 生 考 试 违 纪 (1-9) |
1.开考后,考生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将违规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报联考办,并由联考办汇总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
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参加考试的。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如系考生坐错座位,立即纠正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
3.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5.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6.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7.考生将试卷、答卷、草稿纸、考件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追回考生带出的考试用纸,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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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试证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考件)上标记信息的。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立即制止,如实填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9.考生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予以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根据情节,处理办法同(1),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二、 考 生 考 试 作 弊 (10- 22) |
10.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物品)参加考试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同时通知作弊考生,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该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
11.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12.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考件)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操作)提供方便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详细调查,如系替考,立即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被替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
|
15.考生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件)或者考试材料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二、 考 生 考 试 作 弊 (10- 22) |
16.考生答卷(考件)上标注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试证号等信息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物品集中放置留证,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并报告考生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4)。 |
17.考生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考件)、草稿纸等其他作弊行为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18.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或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
应立即全力制止并取证,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并按(10)处理,同时立即向联考委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19.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的。 |
尽力排除干扰,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0.考生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21.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22.接到场外举报本考场内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 |
注意观察,考试结束后,将被举报考生留下核实情况。 |
会同监考员核实举报情况,若情况属实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由监考员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立即向联考办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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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23- 35)
|
2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立即终止其当年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由联考委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24.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23)。 |
|
25.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23)。 |
|
26.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考件)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23)。 |
|
27.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以及有其他违反监考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23)。 |
|
28. 考试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29. 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28)。 |
|
30. 考试工作人员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28)。 |
|
31. 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28)。 |
|
32. 考试工作人员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33.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或者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同办法(28)。 |
|
3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立即终止其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根据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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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卷或答卷(考件)不符合要求、使用通讯工具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任。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理办法同(34)。 |
七、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考场情况登记表
考点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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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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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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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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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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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及其违规事实:(请在本栏内注明详细情况,并将有关证明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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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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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主任(或副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监考员(两名)签名: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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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场考试均须填写此表,并交联考办统一存档。如本考场有考生缺考、违规及答卷异常等情况,监考员必须详细填写相应栏目,并由联考办整理、汇总后一并上报联考。
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本人就诚信考试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已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条款》中的《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我对内容知晓、认可,并将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
2.我保证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3.我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
建档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九、接送监考教师车辆安排
3月17日(周日)
早晨 7:00 光华――江宁 1辆
下午 17:00 江宁――光华 1辆
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
命题评分组实施方案
目 录
命 题 评 分 组
2013年2月26日
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命题评分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命题评分组的各项工作,根据学院《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财会类专业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工作细则》,特制定本次命题评分组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略)
二、命题小组实施方案
(一)命题小组(略)
(二)命题老师选拔
命题老师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按下列标准选拔:
1、各部门要无条件支持对口单招命题教师选拔工作,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委、阻塞。
2、各部门选拔命题教师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身体健康的优秀教师推选上来。
3、各部门推选命题教师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选的命题教师不能有子女、亲属等参加当年对口单招。
4、各部门尽可能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命题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5、各部门要加强对已推选的命题教师的教育,为教育事业、为教师行业、为学校负责,树立良好的形象。
6、被选中的命题教师,各学校和教师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命题教师入围后,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开展工作。
8、推选的命题教师应具备高级职称。
9、对于在命题工作中违规的教师,不仅对教师本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的连带责任。
10、命题老师人选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月28日前确定名单,交主考与副主考3月2日前讨论确定。
(三)命题老师命题
命题时间:2013年3月8日~3月14日。
命题地点:保密(由主考确定)。
要求:为保证考试严肃和公正性,本次命题采用试题库形式,考试题目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四)命题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标准》要求执行。命题内容、考试用时及权重如下表:
考试项目 |
内 容 |
考试用时 |
权重 |
分数 |
点钞 |
点数 |
3分钟 |
13% |
40分 |
珠算 |
加减乘除法 |
20分钟 |
13% |
40分 |
会计账务处理 |
会计数字书写、凭证、账簿和报表 |
90分钟 |
40% |
120分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采用金蝶软件进行实务处理 |
90分钟 |
34% |
100分 |
合计 |
203分钟 |
100% |
300分 |
2、试卷名称要求规范,统一标有《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标准》字样;试卷中各小题都应标明分值,试卷一律提供打印稿,并附本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试题措辞要求
(1)试题已知条件。要保证提供足够的信息,以构建一个清晰的场景、事件、问题或案例。
(2)试题的“要求”部分。要明确要求考生做什么。使用类似“列表”、“选择佳答案”、“解释”、“对照”、“评价”等明确直接的词语,避免使用可能导致不确切答案的措辞。试题应符合评价和测试考生技能的要求。
(3)试题所用名称尽量使用中性名称。试题涉及人名、地名、单位等名称时,应当使用甲、乙、丙、丁…,A、B、C……等中性名称,试题如不涉及外币金额与业务好不标明“人民币”字样。
4、试题答案要求
(1)试题的答案,要准确无歧义,且不存在模糊的要求。
(2)试题的答案,首先是提供给评分人员评判考生答卷的重要依据,然后还将公开发布,以指导新的年度的考生参考备考,因此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答案中应覆盖拟考核的重要知识点;注意分值的合理分配;给出一个样本,作为参考答案。
(3)明确指出答案的来源、依据,应对每个试题答案所在辅导教材的页码进行标示,并列明解答过程中所使用的计算公式。
(4)预测可能的正确答案。有时会出现考生因错误理解题目要求而得出一个与所给参考答案完全不同的正确答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有三种方法来解决:重新措辞试题;重新措辞答案或提供另外的答案。
5、评分标准的设计
每道题均应制定出较为详细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的设计主要应当根据每一试题的知识点、难易度及分值分配,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列示,以便于审核。
6、试卷排版格式要求
(1)所有试卷均用WORD编辑A4纸型。
(2)题目序号统一用一、1、(1),即第一大标题用“一、二、……”,第一大标题下的题目用“1、2、3……”,第1标题下的题目用“(1) (2)……”。
(3)排版格式要求:标题三号字、黑体;题目“一、二、…………”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正文五号字、宋体、单倍行距;预留学生答题位置。
(4)打印方法奇数页的页边距为左5右2,偶数页的页边距为左2右5。
7、命题教师应认真审核试题至少4遍,试题中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概念、错别字以及错题。
8、试卷印刷格式要求由考务组确定。试卷中必须体现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生姓名、学校等信息资料,同时能方便帖封。
(五)命题封面、试题卷和答题卷样式
4种技能均按下列样式设计封面、试题卷和答题卷样式:
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试卷(A卷) 技能考试科目 珠算 技能考试得分
|
请考生关注下列答题要求:
1. 请在答题卷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件号;
2. 答题结果用蓝(黑)色钢笔写在答题卷的指定位置内,用铅笔答题无效;
3. 在试题卷上填写答题结果无效;
4. 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在考试结束后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试卷(A卷) 技能考试科目 珠算 技能考试得分
|
注意:
1、本样式适合于所有需用卷面答题的技能考试。
2、试题卷与答题卷必须分开,答题卷必须有装订线,试题卷可不用。
3、本试卷头是以A4纸印刷。
3、答题卷的第1页必须有装订线。
4、左边的装订线样式是用文本框编辑的,可以复制后进行移动。移动时注意将装订
线与页面的左边距在3.0cm至3.5cm。
5、页面的左、右边距需在3.0cm左右,上、下边距需在2.5cm左右。
6、卷头字体:
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试卷(A卷)
(方正舒体,二号)
考试科目
(楷体,小三号)
珠算
(考试科目的名称用楷体、小二号字)
左边的装订线、班级、学号……
(宋体,五号)
项目 |
准备工作要求 |
责任人 |
点钞纸 |
1.3月12日前,准备好每位考生考试用的2把100前元面值的点钞纸,共计8000把; 2.3月12日前,印好4000只具有《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字样的,共4000张点数结果登记表; 3.3月12日前,起用10位老师将每把点钞纸点数100张左右,数量不等,预先连续编号,装入档案袋封口 |
略 |
点钞机 |
10台 |
略 |
电算化 |
1、3月12日前,将组织会计电算化的所有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培训,详细制定监考细则。 2、3月12日前,在计算机房模拟练习数据的备份,以确保交卷万无一失 |
略 |
评分用品 |
3月12日前,购买相关阅卷用笔 |
略 |
(一)相关要求
1、考核方法:应集中时间和场地限定时间进行。
2、考前准备:准备好考生准备2把点钞纸和一张点数结果登记表,每把点钞纸在100张左右,数量不等,预先编上号,装入档案袋。
3、考试时间:3分钟内完成点数和记录。
4、阅卷教师:10人。
5、联络员:(略)。职责:负责联系所有相关事项,按考务组要求培训监考老师和阅卷老师,负责评价登录工作。
(二)考生须知
1.携带证件提前10分钟进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备查,不带证件者不得进场参考。
2.桌面上只准放下场考试所需用算盘、笔、证件。
3.考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后,手放下,眼睛向前,待监考教师发令才能开始点钞。
(三)考场纪律
1.考生之间互传条子等作弊者双方都算废卷。
2.答题试卷只准用蓝、黑钢笔、圆珠笔,如用红笔、铅笔书写答案作废卷;
3.点钞时不得发出读数、念口诀的声音。
4.监考教师宣布考试开始前或停止后,不得有抢前、拖后动作。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离场,将证件放在桌上,点数结果登记表反合,点钞纸保持原样并与点数结果登记表一起装入档案袋内,桌上无证件者作废卷。
(四)监考教师职责
1.核对考生证件;
2. 发令并计时开始考试;
2.收卷、发卷数要相符:
3.收卷时要与证件姓名核对,并将点钞纸装入档案袋内封口;
4.监考要认真、严明、公正。
(五)评分标准
1.每把点数20分;
2.点错1张扣5分,点错4张(含4张)以上,该把无分;
3.总分40分。
(一)相关要求
1.考核方法:在考场内,限定在20分钟内进行。
2.考前准备:考生自备算盘一把。
3.题型与题量:参照使用江苏省珠算协会《珠算普通五级》标准。题目有加、减、乘除算三项,各项均为10题。分别出A、B卷,共4套试题。
4.考试时间:20分钟。
5.监考教师:2人/场。
6.阅卷教师:4人。
7.试卷印刷数量:由考务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联络员:(略)。职责:负责联系所有相关事项,按考务组要求培训监考老师和阅卷老师,负责成绩登录工作。
(二)考生须知
1、携带证件提前10分钟进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备查,不带证件者不得进场参考。
2、桌面上只准放算盘、笔、证件,其他物品放在桌子下面。
3、考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后,手放下,眼睛向前,待监考教师发令才能开始拨珠运算答题;
4、考试中不准提问,如试卷所列数字看不清,可以在1―9数字中自己任意选一个数字(不许改为0)并在改自数字下面划两条横线,判卷按改的数为准计算答题:
5、试卷每项顺序作答,不得跳题;
6、答数要书写清楚、规范,一题不许有两个答题,被更正数要划横线标出,不准就某个数字涂改;
7、乘、除算小数题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四舍五入,不舍不入作错题论;
(三)考场纪律
1.不准用计算器,凡发现考生将计算器拿到桌面上,不论使用与否,试卷作废;
2.不准笔算,首次发现扣5分,第二次作废卷,考生之间互传条子等作弊者双方都算废卷。3.试卷只准用蓝、黑钢笔、圆珠笔,如用红笔、铅笔书写答案作废卷;
4.运算时不得发出读数、念口诀的声音。
5.监考教师宣布考试开始前或停止后,不得有抢前、拖后动作。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离场,将证件放在桌上,试卷反合,桌上无证件者作废卷。
(四)监考教师职责
1.核对考生证件;
2.发令并计时开始考试;
2.收卷、发卷数要相符:
3.收卷时要与证件姓名核对;
4.监考要认真、严明、公正。
(五)评分标准
按题给分,加减法1.5分/题,计15分;乘法1分/题,计10分;除法1.5分/题,计15分。总分40分。
错题与扣分
1.答数必须书写清楚,凡字迹过于潦草,评分人员确定无法辨认的作错题论;一题有两个答数的作错题论。
2.考生更改答数必须将原答数用单线划去,重新写上新的答数。凡不用划线更正,任意涂
改数字的作错题论。
3.小数点、分节号必须有明显区别,凡属小数点漏点或点错位置的作错题论;答题正确但
分节号漏点或错点的每题扣0.5分。
4.乘算、除算的答数,小数该入不入,该舍不舍的作错题论。
5.空题不作或胡乱填一数字的为跳题,对跳题者每跳一题,除本题不给分外,还要多扣2
分。
(一)相关要求
1.考核方法:在考场内,限定在90分钟内进行。
2.考前准备:考生自备蓝或黑钢笔和红笔一支。
3.题型与题量:按照《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出A、B卷,两套试题。题型可以有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和综合账务处理题等,主要考核账表凭证仿真式操作处理及审核技能,考试内容及比例如下:
考试项目 |
内 容 |
权重 |
分数 |
|
会计数字书写 |
阿拉伯数字书写规范、中文大写数字书写规 范、大小写金额书写对比 |
17% |
20分 |
|
填制原始凭证:如发票和银行票据。 |
||||
会 计 账 务 处 理 (可任意选取组合) |
|
原始凭证的审核 |
66% |
80分 |
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收、付、转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
||||
登记三栏式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
||||
登记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
||||
登记总分类账户(含科目汇总表或总分类账户试算平衡表的编制) |
||||
更正错账:划线更正法、红字冲账法、补充登记法。 |
||||
结账 |
||||
|
银行对账:将对账单与日记账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
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17% |
20分 |
||
总分 |
|
100% |
120分 |
4.考试方法:笔试。
5.监考教师:2人/场。
6.阅卷教师:12人。
7.试卷印刷数量:由考务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联络员:(略)。职责:负责联系所有相关事项,按考务组要求培训监考老师和阅卷老师,负责评价登录工作。
(二)考生须知
1.携带证件提前10分钟进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备查,不带证件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2.桌面上只准放计算器、笔、证件,不得使用算盘。
3、不能使用铅笔答题,可携带一支红笔,但仅用于更正错账和结账;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凭证、账簿登记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错误,应按错账更正方法进行更正;题目中凡涉及财务人员签名的地方一律按题目所示责任人签名,不可签署考生自己姓名,否则按废卷处理。
(三)考场纪律
1.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
2.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3.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考点统一向考生提供饮用水,考生不得自带水杯进考场。
4.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5.监考教师宣布考试开始前或停止后,不得有抢前、拖后动作。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离场,将证件放在桌上,试卷反合,桌上无证件者作废卷。
6.严禁抄录试题,演算草稿纸必须上交监考人员,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提前交卷退场者需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四)监考教师职责
1.核对考生证件;
2. 发令开始考试;
2.收卷、发卷数要相符;
3.收卷时要与证件姓名核对;
4.监考要认真、严明、公正。
(五)评分要求与标准
采用全封闭式阅卷方式,集中阅卷评分三天,一天登分和成绩处理,一天上报成绩。具体评分标准以所出试卷的评分标准为准,由组长负责,做到公正、公平和严明。
(一)相关要求
1、考核方法:在考场内(计算机房),限定在90分钟内进行,总分100分。
2、考前准备:考生自带蓝或黑钢笔一支。
3、题型与题量:按照《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全部为实务考试 。主要包括新建账套、初始化设置、启用账套,用户管理、日常账务处理、报表处理及数据的备份。
4、考试方法:上机进行,同时在纸质试卷上填写相关数据。
5、监考老师:2人(1人为计算机教师,1人为会计专业教师)。
6、阅卷老师:10人
7、试卷印刷数量:由考务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联络员:(略)。职责:负责联系所有相关事项,培训监考老师和阅卷老师,负责评价登录工作。
(二)考生须知
1、考生携带证件提前15分钟进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备查,不带证件者不得进场参考。
2、桌面上只准放笔、证件。禁止将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带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给5分钟时间作为上机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4、考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考试开始后按照要求在计算机上操作答题,同时按照要求在纸质试卷上填写相关数据。
5、考试过程中,如微机发生故障,(不含人为故障),参照江苏省计算机统考要求处理。
6、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将备份数据上传。纸质试卷上交,不得以任何形式带出考场。(如操作不当使数据丢失,由考生负责)。
(三)考场纪律
1、考生在试卷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之后在电脑上进行操作,按照要求将相关数据填写在纸质试卷上,不得使用任何存储设备。
2、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卷(考件)、电脑中的文件、带出或传出考场。
3、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4、考生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5、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四)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提前25分钟进场,将电脑全部打开,做好考前准备,开考前5分钟,要求考生做好上机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时,应及时要求考点专职人员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2、核对考生证件。
3、收卷、发卷数要相符。
4、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及时备份,将电脑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至指定的路径,并将纸制试卷收齐。
(2)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字确认,按座次顺序,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五)评分标准
具体的评分标准命题时另行制定。
(一)评分小组分工
1.点钞技能组
2.珠算技能组
3.会计账务处理技能组
4.初级会计电算化技能组
(二)评分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3月18日~3月23日,早8:30-晚20:30;
地点:略
(三)保密要求
由保密、保卫组负责。
(三)阅卷工作管理办法
附:《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阅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统考)阅卷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考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标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考试卷评阅工作在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对口单招考委会)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由评分小组负责实施。评分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对口单招考委会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 评分小组负责按统考科目成立相应阅卷组,阅卷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评分小组负责选聘阅卷组组长、阅卷教师和阅卷工作人员。阅卷教师必须是会计学科的高校教师。阅卷教师队伍应保持稳定。
第四条 试卷评阅按照统一发布的考试答案和考区试评小组确定的评分细则进行。阅卷采用以考场为单位,逐袋进行并按题分组的流水作业方法,不得按试卷份数包干评阅。阅卷组组长负责核查评阅结果,严防错评、漏评,如有更改须由阅卷组长和复查人员共同签名。
第五条 阅卷和成绩登录必须在规定的阅卷场所内集中进行,有关人员必须佩带统一标志,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阅卷场所。
第六条 答卷和答题卷由专人保管,交接答卷和答题卷要履行登记手续,答卷和答题卷不得带出阅卷场所。阅卷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保守机密,不得拆、撬试卷密封线,评卷期间不会客、不查考生分数。
第二章 试卷评阅
第七条 评分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各考场通过保密渠道送交的答卷和答题卷,及时验收、编号并存放试卷保管室。阅卷工作开始时,由阅卷组派人领取试卷,每日阅卷工作结束后交回试卷保管室。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试卷保管室。
第八条 正式阅卷前,命题评分组应组织各评分小组召开“试卷评阅工作会议”。由评分小组对参加阅卷工作的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
第九条 阅卷采取人工评阅的方式。正式评阅前,由各评分小组负责人会同阅卷组组长,组织相关阅卷教师进行试卷主观题试评,通过试评制定评分细则。
第十条 阅卷过程中,阅卷教师发现试题答案有误,应立即向阅卷组组长汇报,阅卷组组长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讨论,确认有误后立即上报所在评分小组并报命题评分组,经命题评分组确认并更正。
第十一条 阅卷组组长负责安排本组阅卷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分工;根据试题答案组织试评,制定评分细则;组织阅卷并保证进度和质量;解决评阅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主持试卷分析和统计工作,撰写试卷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阅卷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 试评:试卷评阅前由阅卷组组长组织阅卷教师根据命题评分组下发的试题答案进行试评,并制定评分细则。
(二) 正评:正式评阅应采用按题分组的流水作业方法,不得按试卷份数分人包干评阅。以考场为单位,逐袋进行。阅卷教师应按照评分细则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的宽严尺度,力求公平、公正、无误。试卷评阅后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三) 复评(抽查):由阅卷组组长和复评教师进行认真复查,纠正错评、漏评、宽严不当及记分错误等现象。经复查纠正的成绩及其它记录,阅卷组长和复评教师必须签名确认。
(四) 合分:阅卷组应有专人负责合分。合分人员要首先检查有无试题或答卷漏评现象,核对小题与大题得分是否相符,并将大题分数登在统分表中并签名。
(五) 复核:每一份答卷均须仔细合分、复核各题分数。
第十三条 阅卷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 参加阅卷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保守机密。不得拆、撬试卷密封线,不得将机读数据私自拷贝,评卷期间不会客、不查考生分数。
(二)阅卷工作一律使用红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涂机读答题卷主观题分数部分使用2B铅笔。
(三)评阅用阿拉伯数字记得分,不记扣分;已阅试题须作明确标记,错误处标“×”。所评结果核对无误后,将得分记在题首栏处并签名,字迹要端正清楚;若更改记分须重新签名。
(四) 在答卷评阅过程中若发现考生将姓名或考号写在密封线外,或用红笔或铅笔作答的试卷,此题得分以零分处理。若发现有明显标记的试卷,应及时交阅卷组组长鉴定,确属违纪的应在试卷上注明,该生总成绩以零分记。
(五) 阅卷过程中若发现雷同试卷等作弊情节,应立即向阅卷组组长报告。由阅卷组长会同不少于三名阅卷教师进行鉴别,一经认定即按作弊处理。由阅卷组长填写《雷同、作弊试卷登记表》,由评分小组上报命题评分组。雷同试卷的认定标准为30%以上试题答案雷同。
(六) 阅卷过程中若发现答卷装订不严、倒页、错页、缺页等,应将该答卷交回试卷保密室处理。
第三章 成绩登录
第十四条 统考试卷成绩登录工作由命题评分组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评分小组聘请专人实行成绩登录,并上报命题评分组。成绩登录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 凡本人为考生者或直系亲属中有考生者,不得参加成绩登录工作。
(二) 成绩登录前,评分小组应做好登录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成绩登录人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对成绩登录人员进行分组;对成绩登录场所进行检查;对成绩登录设备进行调试;对异常问题进行处理。
(三)成绩登录分为两组进行。每组两人,其中一人为报分员,一人为登分员。每一组有一台计算机,使用唯一的密码,密码由系统管理人员统一设定,成绩登录工作结束后,密码即行取消。
(四)成绩登录由登分和核分两部分完成。登分员按报分员登录成绩,核分员须重复登录一次进行核分。
(五) 缺考、违纪、作弊的试卷一律以零分处理。
(六)成绩登录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试卷页、成绩数字模糊、应及时上报阅卷组组长。
(七)评卷完毕后应将成绩存入磁盘,并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同时制作备份盘。要加强磁盘的使用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和其他人为破坏。
(八) 成绩登录人员如发现答题纸或答题卷分数有误,应立即向阅卷组组长反映,查对核实。如确须更改,经复核人和阅卷组长履行有关手续后,须共同在更改处签字,成绩方可登录。
第十六条 成绩登录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对答题纸卷面及评阅情况做任何改动,不得将答题纸、成绩登录单带出登录室;不得将带红色钢笔、水笔带入成绩登录室;不得打听、记录考生成绩,不会客、不打电话;严格执行计算机成绩登录口令的保密要求。
第十七条 成绩登录人员应严格执行试卷的交接手续,登分结束应立即将试卷按顺序号整理还原,交试卷保密室。
第十八条 评分小组不得对外公布考试成绩和阅卷情况。
第四章 试卷保管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管理人员的职责为:收取各考场答题纸和答题卷,及时作好试卷入库记录和核查工作;根据保密号分配表对答题纸和答题卷按科目进行编号;统计各科答题纸和答题卷数目;处理已阅答题纸和答题卷的密封装订等问题;做好答题纸和答题卷的出库、入库等交接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试卷保密室管理人员应遵守以下原则:不得对答题纸和答题卷卷面做任何改动;不得向评卷人员透露答题纸和答题卷编号;不得撬答题纸查找考生姓名、考号、成绩;不允许非相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第二十一条 阅卷工作完毕后,答题纸和答题卷由评分小组分批次、科目集中保存,应建立答题纸和答题卷保存档案,并建立详细档案记录。档案记录内容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答题纸和答题卷袋数等。
第二十二条 整个阅卷工作应在命题评分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对口单招财会类技能考委会公布执行并负责解释。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财会类专业对口单独招生
技能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加强今年普通高校财会类专业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保证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和考试院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3年普通高校财会类专业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在省教育厅和考试院的领导和指挥下,动员和组织全体考试工作人员,以无私无畏的精神、科学理性的态度、规范严密的措施、一丝不苟的操作,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全力以赴,严密、高效地做好本次技能考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为做到临阵不乱,迅速果断地处置突发事件,成立“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财会类专业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实施。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华桂宏
副总指挥:薛茂云 谭忠 李畅
成 员:宋逸成 陈金波 李思义 许炳泉 江 玲 骆 宏 戴平 王生根 沈跃云 仇有望 彭友 周坚强 刘正兵 陈春义 卢冠明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主 任:江 玲
成 员:仇有望 沈跃云许炳泉 李思义 卢冠明 骆宏
3、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1)考务应急处置小组:如试题失(泄)密、有组织违纪舞弊、信息安全、考场安排、试题不清、考试设备故障等,负责人:沈跃云
(2)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如环境污染、集体食物中毒、疾病疫情等,负责人:许炳泉
(3)其他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如考场周边秩序、群体示威、交通阻塞、停电、停水、火灾等,负责人:李思义
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区分
(1)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实施。
(2)办公室:负责贯彻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络和检查督办。
(3)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具体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理,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在技能考试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要坚持贯彻“稳定压到一切”的方针,认真遵循以下六项处置原则:
1、安全维护原则。以保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技能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为高原则。
2、早抓早防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眼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及时妥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采取思想教育、协商调解,及时妥善处置。
4、正确引导原则。立足于“团结、稳定、引导”,正面为主,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满足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考生思想稳定和考试场所的安全。
5、冷静应对原则。沉着冷静应对,慎用强制措施,果断妥善处置。
四、应急处置步骤
(一)启动预案
突发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考试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报告,接报人要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等内容,同时向突发事件处置批挥部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考试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危害等级指挥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实施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情况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赶赴现场
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和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应急处置小组会同发生点的相关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局势,协同对现场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进行协调。
(三)现场处置
1、发生失、泄密事件时,应急处置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飞速逐级上报。
2、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封闭并保护好现场,由医护人员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3、发生群体性违纪舞弊行为时,应封闭现场,终止作弊人员的考试,并调查取证。
4、发生群体性罢考、骚动事件时,应立即进行教育劝阻,劝阻无效,应急处置小组应启动应急方案,尽量减少事件对其他考生的影响。
5、发生灾害时,应尽快开展疏散、救护工作,组织人力、物力救灾。
(四)调查取证
指挥部和应急处置小组在事件发生时,应在现场调查取证,掌握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保护。
(五)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建立考试突发事件考场“零报告”制度。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教师必须向考务组报告本考场的试题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情况。如遇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考务组。
(二)加强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到人。
各职能小组要建立分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定时对责任人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注重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全员全程培训。考试前必须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增强工作责任感,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尊重和满足考生的知情需求。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考试常识等的宣传教育,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与考试相关的各种信息。
(五)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保证保密室和考场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使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水平。
六、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写出书面报告,报送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及教育厅考试院。
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不服从指挥部指挥的;
(四)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财会类专业
对口单独招生技能考试联考指导委员会
2013年3月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答考生问
1、财会类技能考试考点安排在哪些学校,具体地址在哪里?
答:2013年单招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定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只设一个考点,具体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2、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江苏省2013年对口单招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科目组 |
各考点联系电话 |
生源地 |
报到时间 |
考试时间 |
财 会 |
025-52710208 |
所有财会 科目组考生 |
2013-3-16 9:30-16:00 |
2013-3-17 8:30-18:30 点钞珠算账务 电算化会计 |
3、带队老师、考生的食宿如何解决?
答: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我院由后勤管理处及后勤集团组成接待服务组,为参考学校师生提供食宿服务。
(一)考生住宿安排服务小组成员:
负责人:何刚
联系电话:何 刚、徐国平、陈老师
传真:025-52710670
考生住宿接待方案:
1、联系周边宾馆,提前做好接待安排准备工作。
2、将考生住宿服务接待小组的订房联系人及订房联系电话随考生资料发放到考生及相关学校负责人手中,同时在校园网上发布。
3、根据需要安排住宿的学校所填写的《预定宾馆酒店回执》确定酒店。
4、在3月16日考生报到时安排专门住宿接待工作台,做好住宿安排工作。
5、往来学校与宾馆之间,后勤集团提供租车服务。
(二)伙食服务接待小组成员:
赵春红、周峰
伙食服务接待方案:
1、提前检查各食堂的接待准备工作,现场设立“代餐券”销售点。
2、做好主副食品的采购工作。
3、采购足量的饮用水,供考务人员领取。
4、考试期间,协调各部门的订餐工作。
5、督促各食堂保质保量做好伙食供应工作。
4、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的报名费是多少?
答: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苏教考招〔2010〕52号规定,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40元收取。2013年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由点钞、 珠算、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电算化四个考试项目组成。为减少考生的经济负担,经联考委会议决定每位考生只收80元报名费。
5、考生何时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时要带哪些证件?
答:今年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内容与2012年相同,3月16日考生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请提前开具临时身份证或携带户口本原件,以学校为单位由带队老师统一办理报到手续。
提前领取准考证注意事项:
⑴领取时间为3月11-16日下午16:30止。
⑵领取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行政楼财务大厅
⑶请各送考学校派老师统一领取,缴纳考生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及《2013年财会技能考试工作手册》,联考委开具总发票(个人以准考证代发票)。
⑷领取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请提前准备:学校开具的介绍信、老师本人的工作证和身份证;考生的考试费用(80元/生); 2013年江苏省对口单招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送考学校信息反馈表。
江苏省2013年对口单招财会类专业技能考试送考学校信息反馈表
送考学校 |
送考老师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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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便于我们做好接待和服务工作,请各中职学校于3月15日前将此表填好后发至jsjmzb@***
联系电话:025-52710208(传真)
6、如何乘车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答:考生可在火车站乘南广线(江宁大学城)至经贸学院站下或乘地铁一号南延线至南医大江苏经贸学院站下。有自备车学校请按交通示意图直接到江宁校区报到。
7、考生是否能提前看考场,熟悉一下考场环境?
答:我们要求参考学校提前一天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报到,每位前来参加考试的考生都会领取到一张校区平面示意图,报名地点、实训考场、上机考场、休息候考区、用餐区等均有路牌明确标志,并在每个区域设有咨询台,随时解答同学们的疑问。
8、每位参考学生须准备哪些证件与文具,考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每位考生进入考场需准备两证:准考证、身份证(无两证不得参加考试)
②文具需准备:透明笔袋,算盘一把,点钞沾水缸(根据个人需要),红色、蓝黑色(黑色)水笔,普通计算器(不能带有财务功能)、直尺。
③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进场。
④考生须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生守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示,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⑤严禁携带寻呼机、移动电话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严禁在考场内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卷面不准使用涂改液、橡皮。答案写在草稿纸或规定的答题区域以外的地方一律无效。
9、(1)学院地址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龙眠大道180号
邮政编码:211168
火车站乘南广线(江宁大学城)至经贸学院站下、乘地铁1号南延线至南医大江苏经贸学院站下。
(2)咨询电话:025- 52710208
(3)网 址:http://zjb.***.cn/
(如有问题可登陆校内招生咨询平台进行咨询)
(4)其它咨询方式:E-mail: jsjmzb@***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联考委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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