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具有综合素质高和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对2013年报考我院自主单独招生有专业特长的考生加附加分。具体加分规定如下:
一、 加分对象
符合报名要求,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已经参加笔试和面试,在中职或中学学习阶段获得表彰奖励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二、加分原则
1. 重视基本技能的原则;
2. 专业对口的原则;
3. 同类按高级别对待的原则;
4. 高封顶的原则;
三、加分标准
1. 表彰奖励加分
(1)在中职或中学学习阶段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10分;
(2)同时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2. 基本技能资格证书加分
(1)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
(2)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5、12、10、8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分;
(3)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取得合格证书加15分。
3. 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
(1)取得的中级(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的加10分;
(2)取得的中级(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与报考的第一志愿无关的不加分;
(3)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2、1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4. 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加分项目:
(1)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2)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四、计分办法
1. 加分项合计后计入总分
2.加分项总分为50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算。
3.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加分项计分。
五、普通高中生文化课折算计分办法
1. 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进行折算。
2. A级计100分, 级计85分,C级计70分,D级及以下计55分。
3. 加分项按照第三条计算。
4.考生总成绩=会考折算分+职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加分项计分。
原标题:2013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加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