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高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意向的研究生可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填写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学生信息再次核实,审核通过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资助中心反馈的贷款学生信息向审核通过的学生发放贷款证明和贷款申请表。学生持贷款证明和申请表在贷款受理期间前往当地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与共同借款人持相关证件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学生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后将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填写贷款回执单、登记贷款学生信息后,将回执单寄回学生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办理贷款放款手续。贷款划到学校账户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贷款学生信息进行登记,并将贷款信息反馈至研究生处,经贷款学生核实签字后,将贷款学生信息登记表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原标题:2013年济宁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