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实施)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的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35 |
3 |
5000 |
对口(春季) |
15 |
3 |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38 |
3 |
5000 |
太阳能应用技术 |
文理兼招 |
25 |
3 |
5000 |
现代纺织技术 |
文理兼招 |
35 |
3 |
5000 |
服装设计 |
文理兼招 |
35 |
3 |
5000 |
对口(春季) |
15 |
3 |
50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兼招 |
50 |
3 |
5000 |
对口(春季) |
6 |
3 |
5000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25 |
3 |
5000 |
工程造价 |
文理兼招 |
25 |
3 |
5000 |
物业设施管理 |
文理兼招 |
35 |
3 |
5000 |
会计电算化 |
文理兼招 |
38 |
3 |
4800 |
对口(春季) |
15 |
3 |
4800 |
|
电子商务 |
文理兼招 |
35 |
3 |
5000 |
园林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38 |
3 |
5000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35 |
3 |
5000 |
三、报考条件和体检
(一)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还应符合有关专业类别要求。
(二)体检:依据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3月21日至4月8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本院的报名办法,考生登录本院网站(http://www.***)进行查询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14位考生号(准考证号)和18位身份证号及院校要求的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按统一要求的格式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四)信息确认、缴费及看考场: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后,于4月10日——4月13日16:00时前到我院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1、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本人签名(或现场打印确认);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缴费及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时统一到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统一按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考务费120元;
5、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
6、4月13日14:00时后考生看考场。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生类别 |
科目 |
考试形式 |
考试地点 |
|
4月 14日 |
9:30-11:30 |
文理 |
文化基础 |
笔试 |
|
9:30—16:00 |
对口 |
基本能力 |
面试 |
|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文理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基础测试;对口考生考试内容为基本能力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参照普通高考基本测试内容,总分360分(语文150,数学150,英语6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测试语种为英语,根据上级精神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对口考生基本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本专业基本知识掌握能力,总分360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四)考试主考场在我院,根据报名情况,考生集中地区可设分考场。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基本能力测试及专业素养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三)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总分数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手续:学院于4月16日至4月22日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三)已被本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
(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专科)学习。获奖考生于4月8日前到我院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五)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六)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3月21日至4月8日 |
|
报名结束后 |
考生资格审查 |
4月12日前 |
网上公布可以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 |
4月13日 |
考生到校确认、缴费、察看考场 |
4月14日至16日 |
笔试、面试。阅卷、统分 |
4月16日 |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16日 |
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23日 |
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
5月2日后 |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十、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二、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经十东路6088号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296901 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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