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科学、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寻找新的生长点
面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加大力度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推进“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和“把学校建在企业”等多种办学模式的改革,努力寻找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新的生长点,增强职业学校办学活力和吸引力。
二、优化专业结构,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各职业学校要坚持“专业立校、专业强校”的理念,以突出“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为原则,加强专业调整和建设,合理设置招生专业,依靠专业办特色、求发展。各学校新增设专业要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为依据。同时,必须提交该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学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招生。对连续两年招生不足计划30%或不足一个教学班的专业,下一年将撤销该专业招生资格。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2013年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作为全市职业学校学藉审定注册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专业,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建籍。
三、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和国家免学费政策,各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学和招生,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着力规范招生行为,构建“健康、规范、有序”的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教职成〔2011〕1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等学籍管理工作。不允许非学历职业培训或其他办学机构挂靠中职学籍,不得同时申报注册双重学籍。
四、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招生环境
为扩大职业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各职业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典型和优秀毕业生,使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
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在各类新闻媒体播放或刊载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杜绝虚假宣传,营造职业学校健康、良好发展氛围。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抓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服务人才强市、促进“十大功能区”建设、实现经济总量再翻番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职普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招生工作是职业学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职业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稳定办学规模,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行之有效的招生工作机制。同时,各学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扩大培训规模,各类培训人数不低于当年学历教育招生人数。强化全市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统一思想,克难求进,创新方法,努力完生任务。
吉林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