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公平性,扩大考生选择范围,2013年我省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继续实行“以专科学业成绩良好为前提,统一考试,平行志愿,分类选拔,择优录取”的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浙江省2013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我校生物技术、环境工程、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艺术教育(学前方向)(师范)等5个专业学习(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选拔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及收费标准
院校名称 及代码 |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招生 人数 |
收费 标准 (元/年) |
备注 |
理工 |
01 |
生物技术 |
40 |
44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生物教育、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林业技术、园林技术、商品花卉、水产养殖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生化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
|
02 |
环境工程 |
40 |
44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
||
经管 |
03 |
电子商务 |
30 |
4400 |
|
|
04 |
旅游管理 |
80 |
4400 |
|
||
艺术 |
05 |
艺术教育(学前方向)(师范) |
30 |
7000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音乐教育、学前教育、音乐表演的考生可报考。需参加该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且成绩合格。 |
二、考试科类和录取类别
考试分文理、录取按类别。设文科、理科两个考试科类,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录取类别。
三、报考条件
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3.高职高专阶段学业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前50%无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补考及格视作及格)。
4.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报考艺术类及教育类中的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等体育专业的除外)。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四、报名与填报志愿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和填报志愿。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于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科类和一个录取类别,具体录取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在本人所选定的录取类别内填报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院校专业的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所在院校应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填报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以免因专业基础不足而无法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
考生所在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其所填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并在《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审核完成后,由考生所在院校对审核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考试
(一)艺术类加试
1.报考我校艺术教育(学前方向)(师范)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才能填报相应专业志愿。
2.艺术教育(学前方向)(师范)专业加试分为专业术科(70%)、视唱练耳(30%)两个部分。其中术科考试为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及特长展示三个部分组成。
3.报名方式: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音乐教育、学前教育、音乐表演的考生方可报考,考生于
4.考试时间:
5.考试地点:杭州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艺术楼(杭州下沙学林街16号)
6.考生在艺术加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学校在
(二)文化课考试
1.统考考试科目分文、理科,具体为:
考试科类 |
考试科目 |
录取类别 |
文科 |
大学语文、英语 |
文史类 |
法学类 |
||
教育类 |
||
艺术类 |
||
理科 |
高等数学、英语 |
理工类 |
经管类 |
||
农学类 |
||
医学类 |
艺术、体育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加试,并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才能填报相应院校、专业志愿。
2.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3.考试日期为
4.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
5.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上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六、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在按8个录取类别对考生总分排序的基础上,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院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院校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事先制订并向社会公布的具体录取规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对未完生计划的院校、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七、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和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为全日制学习,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其它
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如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为准。
地 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16号杭州师范大学
邮 编:310036
网 址:http://bkzs.***.cn
联系电话:0571-28865193
传 真:0571-28865193
交通路线:
下沙校区:快速公交B1、 支4和401路到下沙高教东区站。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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