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对口中职学校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面试、技能测试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招生 计划 | 中职 学制 | 高职 学制 |
1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河源市理工学校 | 50 | 三年 | 两年 |
2 | 应用电子技术 | 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 | 50 | 三年 | 两年 |
合计 | 100 |
第十三条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1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中职录取专业为我校三二分段对接的试点专业,并在该专业就读;
2.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正式学籍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详见各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用表
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计算机辅助绘图员(AutoCAD)、模具制造工、钳工、车工、铣工等中级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应用电子技术 | 计算机辅助绘图员(电子)、维修电工等 中级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第五章录取和衔接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考核科目与分置: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其中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专业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二个科目总分为200分。
第十七条考核形式:专业基础理论考核采用认定方式进行。由我校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前4个学期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总分按占40%的比例进行折算,直接认定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成绩。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按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成绩,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技能考核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第十八条成绩计算办法:专业基础理论考核+专业技能实操(含面试)+附加分(技能竞赛获奖)=总分;其中附加分(技能竞赛获奖)高不超过15分(校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不含校级)。
第十九条免考及附加分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一等奖(含广东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2.获得河源市中职技能竞赛一等奖者,可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
3.获得河源市中职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可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4.获得河源市中职技能竞赛三等奖者,可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第六章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末,按照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40%(直接认定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我校组织考核)的原则,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五、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学习并以与高职相衔接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第二十三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1.2013年4月25日前,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通过省中招平台高职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2013年5月前,我校和对口中职学校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制定的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3.2013年4月30前,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报名点定在我校招生办(行政楼C栋106室)。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4.2013年5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转段考生由中职学校领取考生号及密码,登录我校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网(heep://www.***)填报材料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
5.2013年5月20日前,考生将报考材料交到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部门,上交材料含以下内容:
①自主招生报名表系统打印版(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②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技能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④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⑤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待正式报名后,由中职学校统一补交);
⑥其他相关证明(如附加分申报)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6.2013年5月30日前,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统一由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派专人寄或送到我院招生办,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7.2013年6月10日前,我校材料审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8.2013年6月22日,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
9.2013年7月,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我校于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供省考试院审核。
10.2013年7月中、下旬,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11.2013年12月,对口中职学校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河源市招生办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广东省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考生号。
12.2014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提供我校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中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转段方案及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中职学校以及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中职学校应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学生考试成绩按学期分阶段交我校招生办备案存档。
第三十条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章 考试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
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2-3800003、3800006 李老师 黄老师
传真:0762-3800006
QQ群:
电子邮箱:hzyzsb@***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b.w2.***
第三十六条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762-3800035 欧阳老师
传真:0762-3800035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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