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河南省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教学〔2012〕121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13〕14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3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88)。
第三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郑州市,有三个校区,占地843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在校生18000余名。学院设有9系2部2个二级学院,44个专业。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多媒体楼、实训楼、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馆、学术报告厅、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七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授、副教授118人,国家级教育专家、省级教育专家、省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7人,专业技能鉴定人员80余人,并聘有外籍教师承担部分课程的授课任务。
第八条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财经金融系、会计系、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电子工程系、信息管理系、工艺美术系、外语旅游系、技术科学系、社科部、体育部和软件技术学院、学院。
第九条 就业安置:学院与数百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每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被省教育厅评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
成立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组 长:苏万益
副组长:王志平 章普贤
成 员:葛云飞 成光琳 周 勇 郭长慧 侯丽萍 姚新庄
王丽丽 李存永 王君华
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处。
主 任:王志平(兼)
副主任:葛云飞
成 员:成光琳 郭长慧 杨 莹 郑春武
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普通类专业只接收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类专业只接收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第十三条 2013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科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 计划 | 招生对象 | 学费 (元/年) |
普通类 (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70 | 高中文、理考生 | 3300 |
会计电算化 | 3 | 40 | 高中文、理考生 | 3300 |
电子商务 | 3 | 40 | 高中文、理考生 | 3300 |
旅游管理 | 3 | 40 | 高中文、理考生 | 3300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40 | 高中文、理考生 | 3600 |
对口类(招收职高中职毕业生) | 会计电算化 | 3 | 90 | 职高、中职财经类考生 | 3300 |
电子商务 | 3 | 80 | 职高、中职市场营销类考生 | 3300 |
旅游管理 | 3 | 90 | 职高、中职旅游类考生 | 3300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90 | 职高、中职电子类考生 | 3600 |
| 合 计 | | 580 | | |
第十四条:志愿填报:普通类考生可选报1-3个专业志愿,对口类考生只能填报所学专业类别相对应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考核办法及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知识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龙子湖校区(龙子湖文苑北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一)文化基础知识考核
文化基础知识考核分普通类和对口类分别命题,考核科目均为语文(70分)、数学(50分)、英语(30分),满分150分。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上午9:00至11:30。
(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
普通类进行职业潜质面试,对口类进行职业综合技能面试,考核方式均为面试,建立面试试题库,分专业进行,满分150分。
考核时间为4月27号下午14:00至18:30。
第十六条: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科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5月份,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主页公布。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新生报到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七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并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助)学金、院单项奖学金、院特困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
龙子湖校区: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文苑北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白杨路校区: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白杨路6号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
0371-86661272 86661222
第二十一条 学院网址http://www.***
原标题:2013年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