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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4年04月07日19:09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总则

(一)为保证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875

(二)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邮政编码:571127

(三)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海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01

会计

三年

40

5700

02

会计电算化

三年

40

5700

03

投资与理财

三年

40

5700

04

国际商务

三年

40

5700

05

营销与策划

三年

40

5700

06

物流管理

三年

40

5700

07

旅游管理

三年

40

5700

08

酒店管理

三年

40

5700

09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30

5700

10

商务英语

三年

20

5700

11

旅游日语

三年

20

5700

12

应用韩语

三年

20

5700

13

应用俄语

三年

20

5700

1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30

5700

15

体育服务管理

三年

20

5700

16

艺术设计

三年

20

8000

17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20

5700

18

电子商务

三年

30

5700

 合计

 

 

550

 

四、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从业人员。

(三)身体健康。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时间 3月 20日 4月 24日

(二)网上正式报名

考生在 4月 25日8:00至27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或http://),进入“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三)提交报名纸质材料

考生在 5月 10日8:00至17:30到海口市桂林高校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2层208室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用二代身份证提交电子相片、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160元。

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考生可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3.学籍材料(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提交,其他考生可不提交);

4.单位从业证明(从业人员提交);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和从业人员提交);

6.获奖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推荐入学考生提交)。

提交报名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备查,报名材料均用 A4 纸复印。

(四)领取准考证

5月10日8:00至17:30我院现场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合格的考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五)考生如放弃考试,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记入《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考试办法

(一)考试内容及方式

我院今年的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办法。

1.知识部分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所学《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答卷采取书写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值为100分。

2.技能测试采取面试考查的办法,主要考查考生所报专业基本技能的操作能力。测试形式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考查考生所报专业基本技能的操作能力或通过提问的形式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职业素养。满分值为15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2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招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5 月 12

时间及科目

上 午

8:30—10:00

笔试

10:30—12:00

技能测试

下 午

2:30—18:00

技能测试

地点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地点设在本校内。具体试室及考试时间安排届时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评卷和计分办法

1.笔试部分的评卷采取人工分题评阅的方式,每张试卷的评卷老师不少于2人。技能测试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去掉高分和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

2.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后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不保留小数。预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技能测试分较高的考生。

(四)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生在5月15日后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复查的要求。

八、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局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知识、技能二科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海南省考试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我院根据海南省考试局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三)推荐入学免考录取条件:对于获得全国和省级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和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招生学校审查资格、省教育厅审查获奖材料、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推荐入学。由中职学校对考生的德体和职业素养基本知识进行把关。

(四)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单独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

(五)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六)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八)2013年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将于 6月 10日前发放。新生录取后请于 6月 17日至19日到校缴费注册,如不能按时缴费注册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生就业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请假日期未来校缴费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九、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论不予承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到校提交报名纸质材料时通知考生。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二)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一)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7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二)考试费用:每生160元。报考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费用收费方式: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时现场交纳。

十一、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表现情况可享受的奖学金标准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海南省奖学金(4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高1000元/人·年)、“金光”奖学金(分为2000元/人·年、1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

 (二)助学金:学院以多种形式给予部分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分为3500元/人·年和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贫困生学费减免、贫困生特殊补助等。

 (三)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家庭贫困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二)我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考试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办公电话:0898—65911255。

十三、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0898—60831388

(三)传真号码:0898—65922033

(四)电子邮箱:hnjmzs@***

(五)学院网址:www.***.cn

(六)学院招生信息网:www.***.cn/zsw

十四、附则

(一)高职院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海南省高校招生考试前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参加我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高考时不再参加专科层次的录取。通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二)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2013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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