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3年对口升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对口招生”对象为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具有计算机初级以上等级证书(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具有资质的考证机构颁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证书)的2013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经入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由所在学校审查推荐,均可报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类 别 | 专业 | 学制(年) | 计划(人) |
对口升学专科 | 护理 | 3 | 270 |
药学 | 3 | 30 |
助产 | 3 | 20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15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50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20 |
三、录取规则
全省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学生志愿在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省招办审批后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录取二、三志愿考生。
3、对在校期间曾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在全国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含)、侨属侨眷、台湾省籍等考生的录取参照普通高招有关政策执行。
四、待遇和管理
1.管理。录取后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经注册,即取得正式学籍,编入普通高等学校一年级就读,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教学和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并按相应专业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2.待遇。“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形式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3.毕业。“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联系电话: 0372―2294330 5365811 2226826 2226801 2226809 传真:0372―2294330 QQ: 邮编:455001
联系人:万老师、陈老师、李老师、张老师
学校地址:北校区: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盘庚街67号。市内乘2路,18路至终点站均可到达。
新校区:安阳市开发区。市内乘8路、10路、14路、30路、31路、32路、38路公交到安阳工学院,转44路至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下车即可到达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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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3年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对口升学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