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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东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专业目录

  2014年05月28日07:05  华东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报考资格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 0086-10-68945819,传真 68945112;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 510631,
       电话 0086-20-38627813,传真 38627826;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 00852-28936355,传真 28345519;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 00853-28345403,传真 28701076。
       台湾省考生的报名事宜,亦可试与夏潮联合会联系(参考信息:台北市106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170号6楼,电话00886-2-27359558,传真 27359035,网址http://www.***.tw,电邮xiachao@***.tw)。在夏潮联合会办理报名手续的,属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报考点受理报名,即考试地点在香港。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交本人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二吋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和报考费500港元。要求通讯报名者,应在报名前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文书和报考费600港元。报考音乐、美术、设计等类型专业的考生须直接到我校报名考试(可函报),应在报名前先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获准后再寄送有关材料和报考费。
      六、招生专业
       见我校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此页面下方链接处稍后开通)。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代码第三位数为5。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我校专业目录内指导教师姓名后标注“#”的为兼职导师,即该导师非我校专任教师,如兼职导师备注栏内标注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则该兼职导师录取博士研究生时需占用合作导师的招生名额,即该兼职导师没有独立招生名额。
      七、考试安排
       初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至14日,初试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地(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我校根据初试结果确定考生是否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约为6月5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初试范围和复试内容,可参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考试信息,见网络页面“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有关事项说明”(http://www.yjsy.***.cn/newsdetail.asp?id=2614 http://www.yjsy.***.cn/newsdetail.asp?id=2614 )下方链接处。和网络页面”“转载教育部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部分初试专业课科目考试内容范围(指导意见)”(http://www.yjsy.***.cn/newsdetail.asp?id=2619 http://www.yjsy.***.cn/newsdetail.asp?id=2619 )下方链接处。
       我校收到经报考点寄来的考生材料后,会给每位考生寄发(或电邮)有关考试的说明。
      八、录取入学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
      九、学费标准
       参照我校招收内地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的标准:硕士研究生一般专业约10000元/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专业约12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另定。书簿、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十、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兼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兼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十一、培养要求
       培养时间安排为:全日制生同内地(祖国大陆)生;兼读(在职)制生每学期至少有一段时间来校参加学习。培养过程中的部分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网页“华东师范大学港澳台兼读制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http://www.yjsy.***.cn/newsdetail.asp?id=954 http://www.yjsy.***.cn/newsdetail.asp?id=954 )。请欲报考兼读(在职)制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在报名前,应对自己如录取后学习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合理的安排,以便学校、研究生院、院系所、导师、学生各方能有效协调并共同完成培养过程。
      十二、学历学位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原标题:2013年华东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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