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920
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专科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招生范围:全国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
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及人数录取。
2、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校对于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在本省(区)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投档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湖北省:
美术类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40% + 省美术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文化成绩×40% + 我校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服装表演专业(专科):按武汉纺织大学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湖南省:
动画专业: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湖南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环境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40% + 湖南省美术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文化成绩×40% + 我校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其他校考省份
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成绩×40% + 我校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文化成绩×40% + 我校校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本、专科美术类、非美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各省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和各省(市、区)的文件为准。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于公布招生计划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邮编:435003
招生咨询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电子信箱: hbp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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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3年湖北理工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