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保证我校2013年面向中职学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要求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环市东校区: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政编码:510075
从化校区:广州从化市沿江南路302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总工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系院联合设立专业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校区办公室及保卫处设立考试保密小组,负责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
(二)报考条件: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
2.对应专业和技能证书要求:报考考生必须符合所对应的专业和具备相应的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2013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自主招生要求中职对口专业及技能证书对应表
招生专业 |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 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 |
餐饮管理与服务 | 酒店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烹饪、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会计、会计电算化、商务文秘、文秘、工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营养与保健等酒店、旅游、商贸、外语、管理类专业 | 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酒店职业英语、调酒师、茶艺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收银员、(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涉外秘书、秘书、文秘、商务秘书、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公关员会展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营销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旅游证书、会计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市场营销、国际金融、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会计、会计电算化、工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技术应用、化学工艺、精细化工、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技术、石油与天然气贮运、化工机械与设备、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环境监测技术、环境治理技术、 石油炼制、染整技术、纺织品检测、制药技术、中药制药、药品食品检验、生物技术制药、制药设备维修、制药技术、中药制药、环境治理技术等商贸、外语、数控、模具、化学、化工、石油、食品、医药、物流、环境保护、化工机械类专业 | 经济、商贸、金融、化学、化工、石油、食品、医药、物流、环境保护、化工机械等专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旅游证书、会计证书;化学、化工、石油、食品、医药、物流、环境保护、化工机械等专业技能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
数控技术 | 数控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数控机床装调与维护、模具设计与制造、模具制造技术、模具设计与数控加工、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等数控类、模具类、机械类和机电类专业。 | 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铣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电焊工、电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CAD) 、计算机绘图员、计算机辅助制造程序员、模具制造、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机电类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
机械、电子、化学、计算机、电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专业属性、招生计划、学制、学费、住宿费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名称 | 专业属性 | 学制 | 招生对象 | 招生 计划 | 学费 (元/年) | 住宿费 |
餐饮管理与服务 | 文科 | 3年 | 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 120 | 5000 | 750元/年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理科 | 100 | 6000 | |||
数控技术 | 理科 | 50 | 6000 | |||
合 计 | 270 |
注: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专业或从业岗位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第六章 报考方法
第十六条 我院自主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本人必须到我院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阅读招生简章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电子相片。
2、网上报名时间:
注: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5日―3月20日,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3、材料寄送:
①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时的报名回执;
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
⑤《2013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⑥《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登记表(经申请人所在中学学校学籍部门、学校德育部门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⑦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需由中职学校教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可以邮寄,也可直接到我院环市东路校区招生办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
4、现场确认(确认时间:3月22―26日):网上报名成功考生需到我院环市东校区招生办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报名信息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审查、二代身份证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现场打印准考证。报名考试费标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中职类考生报名考试费用200元/人。
5、寄送材料审查结果查询:
6、附加分值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附加分符合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 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考生需在5月10日前向我院招生办寄送考生本人的《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十条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确定并公示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1、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全省统一于4月20日进行,考场设在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从化校区(从化市沿江南路302号)。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上午9:00-10:30,综合文化知识(笔试);上午11:00-12:30,专业综合理论(笔试)。下午14:30-16:3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考试大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根据综合文化知识成绩(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成绩不得低于90分)和附加分之和,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
3、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技能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录取);
4、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以下附加项目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附加分项目: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注: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高分。
第二十三条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第二十四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5月15日―19日,公示五天),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一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二条 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2月底前 | 制定招生方案 |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 |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 |
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预报名工作 | |
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我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打印发放考试准考证 | |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 |
组织考试考场安排工作 | |
组织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 | |
考生寄送体检结果 | |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 |
拟录取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
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
2013年9月 | 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
第三十三条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曾国平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传 真:020-87754742
电子邮箱:gzgcxyy6@***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75
咨询电话:020-87693663;87621457
传 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于2013年3月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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