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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特长成绩及附加分条件

  2014年04月05日19:58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3年单独招生特长成绩及附加分条件

 

  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特长成绩:

(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

(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发明创造专利,计50分。

(3)高中阶段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初级一项计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30分;中级一项计3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40分;高级一项计4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50分。

(4)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地市级以上计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计4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5)高中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地市级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6)高中阶段参加文艺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市级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7)运动员称号。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体育特长生(限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项目),计50分。

(8)立功授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计50分。

附加分:

(9)少数民族。加20分。

(10)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原标题:2013年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特长成绩及附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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