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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职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11日21:43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职成[2013]22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职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我市中职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提高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巩固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格局,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不得随意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招收低分数线下的学生。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发展高中教育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加大全日制教育招生力度。要充分认识全日制教育对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地位,严格执行我局下达的中职全日制教育招生计划(见附件2),逐级分解落实中职全日制教育招生任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要统筹指导各初级中学积极落实输送生源责任,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和家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切实提高应届初中毕业生主流生源接受中职全日制教育比率,全面完成全日制教育招生任务,确保中职教育持续发展。

特别是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比率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不协调的区、县(市),应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来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的目标任务。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好中职学校在普通中学的招生宣传活动。市教育局将在近期组织中职教育宣讲团利用近期各初中学校召开毕业班志愿填报会的契机,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职业教育宣传活动。中职教育宣讲团成员代表市教育局进行职业教育宣传。各初中学校要为中职教育宣讲团在工作上提供便利,在宣传时间上给予保证。市区各初中校要在6月13日市教育局召开的中考志愿报名工作会议上,将各校召开志愿填报家长会的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指导中,要积极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宣传“三百六十行, 行行出状元”的思想,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好志愿。要树立大局观念,克服地方保护现象,各县(市)、区中学向中职学校输送生源采取有计划动员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2013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指南》扣押,保证所有中职招生学校的信息传达到各中学和初中毕业生手中。在初中毕业生离校后,各中学要及时收集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的信息,并做好初中毕业生后期去向的跟踪和汇报工作。

各中职学校要进一步扩大中职服务范围,拓宽生源渠道,创新招生模式。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学生资助惠民政策、中职招生鼓励政策以及我省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教育规模的中高职贯通教育改革措施;积极宣传毕业生就业成才典型,开展以“走进职业学校”为主题的职业学校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参观中职学校。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宣传材料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4、严格管理,确保招生信息真实准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搭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信息平台,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避免重复录取。要严格按照实际到校就读的学生建立新生入学名册,并在相关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注册。学校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隐患和问题。

5、加快完善学生资助管理机制。要严格执行国家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文件,强化对中职学校新生资助信息与受助资格的动态监管,严格审核受助对象资格,严格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资助政策,严肃处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部门、学校及责任人,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让一个家庭困难学生失去受教育机会。

  6、强化新生学籍注册规范管理。要监督指导中职学校严格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注册信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情况。要进一步规范学籍注册管理,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种不正当争夺生源和侵害学生自主权益的行为,严禁通过任何中介违规开展委托招生与教学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等,严禁初中学校和班主任与招生学校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严禁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要做好招生监督管理,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高中阶段招生前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举报。

8、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及时、准确上报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从七月上旬至十月下旬,各职业学校每旬上报一次新招生进展情况至市教育局职成处(电子邮箱:fzzcc@***)。

附件:

1、福州市2013年度各区、县(市)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

2、福州市普通中学2013年初中毕业班志愿填报指导会时间申报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5日


原标题:2013年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职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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