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推荐中职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我院(以下简称中职推免)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厅
6.学校地址及邮编: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 366号,350101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与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实施中职推免招生,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实践能力较强的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中职推免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中职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下设中职推免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以保证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招生办、信息中心和相关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职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中职推免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中职推免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成立中职推免招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中职推免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四条 推免招生专业、考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人) | 说明 |
1 | 高职单招 | 护理 | 52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25,闽东卫校27 |
2 | 高职单招 | 助产 | 8 | 闽东卫校8 |
3 | 高职单招 | 医学检验技术 | 5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3,闽东卫校2 |
4 | 高职单招 | 药学 | 1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7,闽东卫校3 |
5 | 高职单招 | 医学影像技术 | 5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5 |
合 计 | 8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40,闽东卫校40 |
第五条 推荐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和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闽东医学类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成员单位)2013年应届毕业生。
3.已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于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补报名手续。
4.中职生在校期间(即第一、第二学年),学业及表现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同年级前50%以内,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纪录。
5.身体健康。
第六条 体检标准
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条 推荐及录取工作
1.推荐工作由应届毕业生向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中职学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中职推免招生工作办公室按学业及表现综合成绩的排序,根据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拟定推荐名单。
3. 中职推免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推荐名单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4.3月5日至15日,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推荐生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中职推免”栏目填报《2013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相关信息,并按公布的我院中职推免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只填报一个对应专业志愿。中职学校负责推荐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信息的录入,并于3月20日前将报名表下载打印,推荐生签名、中职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于3月25日前汇交到学校所在地设区市高招办。
5.4月1日9时至4月10日12时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推荐生填报的志愿由我院按1:1的比例录取。
6.4月21日至25日,预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五日。4月27日后学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学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4月30日前我院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凡被我院中职推免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得参加2013年福建省统一高考,不得转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福建省统一高考。转专业的考生须参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中职推免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3年5月20日前须通过当地建设银行营业厅(请勿采用自动柜员机转账、网银转账方式)缴交学费6600元/学年,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学院财务处缴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在新生入学时再缴交。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的考生缴交学费后,将与2013年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入学。
银行缴费方式如下,现金存款凭条中收款人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鼓楼支行,款项来源:中职推免招生学费,交款人:考生姓名+手机号。开学注册报到当天携带缴费回单至学院确认。(学院账务处咨询电话:0591-22869903 魏老师)
第九条 学生待遇
中职推免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与参加福建省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中职推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职推免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凡在中职推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推免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中职推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联系人:林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56(招生办)
0591―22869955(学生工作处)
学院网址:
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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