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中职推免
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拥有60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13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以下简称“中职推免试点”)工作,我院作为《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公布的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高职院校面向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学校开展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特制定招生章程。
一、推荐和录取办法
1.推荐工作由应届毕业生向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为本校推荐生。
2.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3.
4.推荐生可于填报征求志愿时间段里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和推免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未录取的推荐生在各阶段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中职推免”栏目填报征求志愿。
二、推荐免试毕业生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
3.已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以于
4.身体健康。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学院中职推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把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2013年中职推免招生计划及专业
类型 | 牵头学校 | 招生专业 | 分专业招生计划 | 对口 学校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林业类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园林技术 | 20 | 福建 三明 林业 学校 | 3年 | 6000 |
旅游管理 | 20 | 3年 | 6000 | |||
会计电算化 | 40 | 3年 | 6000 | |||
财务管理 | 10 | 3年 | 6000 | |||
金融与证券 | 10 | 3年 | 6000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20 | 3年 | 6000 |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20 | 3年 | 60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0 | 3年 | 6000 | |||
市政工程技术 | 10 | 3年 | 60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3年 | 6000 | |||
合计 | 190 | 3年 | 6000 |
第五条、录取
1、不同类别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此次中职推免未完成的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2、录取工作完成后,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被高职提前单招试点录取的学生不参加中职推免试点的录取工作;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推免试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试。
第六条、新生入学
被我院中职推免录取的考生,于2013年4月15日前根据我院的录取通知和缴费说明通过汇款、转帐等形式缴交学费,未报到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其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食宿费、学杂费等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第七条 学生待遇
中职推免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专升本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八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开展中职推免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学院在整个试点工作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发生。对在试点工作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中职推免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职推免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九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推免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南平市金山路140号,邮编:353000
招生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9―8823450(招生办兼传真)、8461667
投诉电话:0599--8870646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http://)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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