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拥有60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等职业院校多元化考试评价与选拔机制,2013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由单独招生试点院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评卷、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数据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单独招生的试点院校之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南平市金山路140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制定本方案。
2.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教务处、招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采取自行命题,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类别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 报考对象 |
1 | 财务管理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 | 会计电算化 | 3 | 理科 | 1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4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理科 | 1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6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理科 | 3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7 | 工程造价 | 3 | 理科 | 8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8 | 金融与证券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9 | 林业技术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10 | 楼宇智能化技术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11 | 旅游管理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12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13 | 木材加工技术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14 | 商务英语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15 | 市政工程技术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16 | 室内设计技术 | 3 | 理科 | 1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17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18 | 物流管理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19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0 | 园林技术 | 3 | 理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1 | 财务管理 | 3 | 文科 | 1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3 | 会计电算化 | 3 | 文科 | 2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4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6 | 金融与证券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7 | 林业技术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8 | 楼宇智能化技术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29 | 旅游管理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1 | 木材加工技术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2 | 商务英语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3 | 室内设计技术 | 3 | 文科 | 1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4 | 工程造价 | 3 | 文科 | 7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5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6 | 物流管理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7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文科 | 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8 | 园林技术 | 3 | 文科 | 1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39 | 旅游管理 | 3 | 中职 | 5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40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 | 中职 | 5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41 | 会计电算化 | 3 | 中职 | 20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4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中职 | 5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43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中职 | 30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44 | 林业技术 | 3 | 中职 | 5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45 | 商务英语 | 3 | 中职 | 5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园林技术 | 3 | 中职 | 10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
47 | 工程造价 | 3 | 中职 | 5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合 计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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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计划如有变动,以省教育厅公布计划为准。 | ||||||
2、以上文科、理科含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考生报考。 | ||||||
3、以上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在不同科类、不同专业间进行调整。 |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招收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2.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于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加分和免试政策
1、加分政策
①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在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时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院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长在本校应、往届毕业生中实名推荐优秀毕业生,可加2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①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
②在设区市教育局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获得前6名,免于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可直接录取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若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报名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调整计划。
第九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由院校自行命题和组织文化考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
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生不参加文化课考试。
1.普通高中文、理科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总分300分。
(2) 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300分,总分300分。
第十条 招生程序
1.申请报名
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于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一个专业(中职生可以跨类填报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考生报名考试费 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中职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测试费80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不符合免试条件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于2013年3月22日,中职考生于3月23日持《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请自行下载打印)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报到并缴纳报名费,于次日参加高中生文化理论考试、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有获奖的考生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2013年参赛获奖者尚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生文化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高中生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上午。
文化考试地点: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4.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须于3月24日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3年3月24日;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第十一条 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和加分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和加分计算总分。加分以高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根据生源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8.录取工作完成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9.如果考生同时兼报中职推免,并被高职提前单招录取的,将不参加中职推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于2013年4月15日前根据我院的录取通知和缴费说明通过汇款、转帐等形式缴交学费,未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其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报到时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第十三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四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南平市金山路140号,邮编:353000
招生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9―8823450、8461667(招生办),0599―8824081(教务处),0599―8823074(院办),8823450(招生办传真)
投诉电话:0599--8870646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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