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中职推免试点”章程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院校,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福建省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坚持秉承“弘毅、诚信、允能、笃行”的校训,在专业建设、办学综合水平、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中职免试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1)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中职推免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的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学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中职推免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中职推免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教学、招生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推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中职推免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中职推免试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成立中职推免试点工作小组,由学院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中职推免试点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与对应中职校协调有关免试推优的相关问题。
3、中职推免试点工作实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允许报考中职范围 |
会计 | 50 | 6000元/年 | 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福建工贸学校、平潭职业中专学校等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试点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0 | 9000元/年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50 | 9000元/年 |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试点合作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
3.已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以于2013年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补报名手续。
4.身体健康(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条件: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有美术方面专长)。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拔资格:
(1)受过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者;
(2)受纪律处分,未予撤消者;
(3)经补考仍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身体条件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要求者;
(5)触犯法律而被判刑者。
第六条 录取安排
1、推荐工作由应届毕业生向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组织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为本校推荐生。
2、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3、
4.被我院高职提前单招试点录取的学生不参加中职推免试点的录取工作;被我院中职推免试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5.推荐生可于填报征求志愿时间段里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和推免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未录取的推荐生在各阶段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中职推免”栏目填报征求志愿。
第七条 新生入学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于2013年4月29日前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明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八条 学生待遇
1、中职推免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2、中职推免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为学院其他专业。
第九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中职推免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中职推免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中职推免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职推免试点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中职推免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教育院,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第十条 档案寄送
被录取的学生档案请所在中职学校按相关要求组档,并于2013年9月1日前统一寄给我院。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推免试点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邮编:350016
招生就业办联系人:李老师 郑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8020051(招生就业办公室)
0591-88020216(传真)
投诉电话:0591-88020035(纪检监察室),88020012(办公室)
学院网址: www.*** http://www.***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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