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
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13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4263
第四条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邮政编码:523808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1.成立转段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项工作;
2.成立转段考核综合实施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3.成立转段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4.成立招生考试与录取组,负责招生考试组织及录取的各项工作。
5.成立转段考核监察保卫组,负责对考核、录取全过程的监督、纪检和保卫等工作。
6.成立转段考核宣传后勤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在2011年被东莞市轻工业学校(原:东莞市厚街专业技术学校)、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经贸学校(原:东莞市职业技术学校)、惠州商贸旅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原:惠州商业学校)、惠州工程技术学校(原:惠州工业科技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省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要求所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专业 | 证书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电焊工、电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磨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热处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电切削工、数控线切割工、数控电切削工、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操作员级、数控铣工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CAD绘图员、家具设计师、木工操作工 | 中级、助理(相当于高级工) | 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制作(CorelDraw)、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3dmax)、网页制作操作员(Dreamweaver)、网页制作操作员(Flash)、网页制作操作员(Fireworks)、网页制作操作员(Macromedia)、应用编程技术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PC机组装调试与维修、数据库应用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子商务员、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计算机辅助设计制图员、专业排版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制冷设备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无线电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音响调音员、移动电话机维修员、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系列)、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调试员、网络管理员、图像制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装调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 计算机证书、电子证书 | 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对口中职学校 | 试点专业 | 学制(年) | 招生 计划 | 学费 (元/年) |
东莞理工学校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加工技术) | 2 | 100 | 5500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2 | 50 | 5500 |
惠州工程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 | 50 | 5500 |
惠州商贸旅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 | 50 | 5500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 | 50 | 5500 |
合计 |
|
| 300 |
|
住宿费:1200-1400元每年每生。
我院可以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第六章 报名方法
第十五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对口中职学校于
由对口学校组织通过公示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及上传相片。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①《2013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推荐表》;
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中职段录取名册;
④中职毕业学历证明;
⑤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
⑥《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报审加分材料(如还没有的可以暂时不提交);
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还没有的可以暂时不提交)。
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统一上交我校。报考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第十八条考生登录,注册报名,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
第十九条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考核办法
1.转段考核以学院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开展,中职学段须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且有以各门课程平时成绩为基础的综合成绩方可认定;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定。
2.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3.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4.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5.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实施单位 |
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转段考核实施方案和招生简单 | 学院(教务处、招办) | |
转段考核组织宣传,按要求报送符合考核对象的学生名单 | 各中职学校 | |
经学院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 2013年4月下旬—5月上旬 | 学院(招办) |
专业理论考核 |
|
|
——专业理论考核(东莞理工学校) | 学院、东莞理工学校 | |
——专业理论考核(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学院、东莞市轻工学校 | |
——专业理论考核(东莞市经贸学校、惠州工程技术学校、惠州商贸旅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学院、东莞市经贸学校、惠州工程技术学校、惠州商贸旅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专业技能考核 |
|
|
——专业技能考核(东莞理工学校) | 学院、东莞理工学校 | |
——专业技能考核(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学院、东莞市轻工学校 | |
——专业技能考核(东莞市经贸学校、惠州工程技术学校、惠州商贸旅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学院、东莞市经贸学校、惠州工程技术学校、惠州商贸旅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 | 2013年5月—6月 | 学院(相关系、教务处) |
将考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 学院(招办) | |
录取工作结束 |
| 学院(招办) |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粤教高函〔2013〕5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转段考试。
第二十三条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2014年4-5月份将汇总拟录取考生高考报名情况、体检表及证书材料等材料齐全后统一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 高考报名及体检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高考报名工作,于2014年高考报名期间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考报名。
第二十七条参加高职院校转段考核的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粤价〔2008〕150号]和[粤价函〔2004〕128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400元。
第三十一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打印《准考证》。
第三十二条考试费用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和技能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代收代支。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奖学助学基本措施
1.按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额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总获奖面达36%。
3.设立学院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3000元。
4.设立专项奖学金:学生作品、论文、科技发明等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奖励200-1000元。
5.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四条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六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七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3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 朱华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dgzyzsb@***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号码: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dgzyzsb@***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xx.***.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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