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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2014年04月10日19:25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3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13]28号)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我院2013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3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面试)”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专业(请依据确定的“9+3”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填写)

2013年“9+3”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1

63020100

护理

医护一类

5000元/生.年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确定。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0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仅限医护一类考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www.***)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高职单招“9+3”毕业生考试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

2、技能测试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及特长面试,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50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3年4月27日

9:30——11:10

综合知识

14:00-17:00

技能测试及面试

 

 

 

 (四)考试地点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四)录取照顾

1、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2、加分:

类别

项目

等级

分值

需提供材料

综合优秀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地(市)级

20分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县(区)级

10分

技能、科技

特长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0分

5-20分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

15分

证书原件

文体特长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0分

5-20分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十级

10分

证书原件

九级

5分

运动员

国家二级

20分

证书原件

 

说明:1、技能、科技、文体获奖加分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比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六、工作进程

(一)2013年4月1日--4月3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

(二)2013年4月26日,考生到学校报名签到。

1、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4张

4)、考生报名考试费(130元\生)由原“9+3”学校统一缴纳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三)2013年4月27日9:30-17: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四)2013年4月29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请于5月2日—3日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教务处查询,咨询电话028-85311189。

(五) 2013年5月6日,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3年5月7日-5月13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3年5月16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5号     邮政编码: 610041              

咨询电话:028-85327933  028-85323653 监督电话: 028- 85310319                 

学院(校)招生网: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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