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九年义务教育面向本市户籍和符合在京借读条件的非北京户籍的适龄视障学生。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只招收本市户籍和符合随迁子女升学资格的非北京户籍的初三应届视障生。
入学的条件
1.学生优眼视力低于0.3(5分记录法为4.5以下)
学生需具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眼病诊断及视力测试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2.非北京户籍学生新生入学及转入需符合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经北京市教委流转平台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本校学习。
招生形式
一年级新生,按教委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采用入学登记形式招生。
本校小升初阶段学生采用直升本校形式。本市其他学校学生如果想就读我校,按学生学籍所在区县教委规定办理。
普通高中入学遵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要求,按统一招生形式办理。
招生手续
1.北京户籍学生办理新生入学报名
北京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须持在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入学体检表和眼疾证明;预防接种(疫苗)证;残疾证;家庭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按规定日期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初、高中一年级新生执行教委规定的招生程序。
2.北京户籍学生办理转学的手续
北京户籍学生如需办理转学的,按教委规定的招生日期来我校进行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9月15日前按我校通知办理相关转学手续,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开学两周后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所有学段毕业生均不办理转学手续。
3.非北京户籍视障学生的借读
需要来北京市盲人学校学习的非北京户籍视障学生,家长应持:
(1)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以下几项五选一)
①购房者要提供住房建设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租房者要提供规范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房主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
③租住单位公房者出示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注:住办公室用房、地下室开具的证明无效。
④租住农民房,无房产证的可以出示以下三种证明之一:A房屋地契证明, 建房屋批示证明,C村委会开具的,有村长、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⑤实际住所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房屋安全责任书。
(2)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以下几项四选一)
①签有劳动合同的,出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
②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③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申请人在市场(蔬菜、服装、海鲜等)工作的需要出示市场
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
(3)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孩子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此证明要采用海淀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证明上有经手人、固定办公电话、单位地址,以便核实信息。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和户口薄一致。)
(4)家庭户口簿(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需要出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薄及孩子出生证明。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相关情况的证明。)
(5)父亲和母亲双方在京有效的暂住证(2013年4月1日前)
(6)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
(7)家庭在京暂住地居委员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新居民委员会办理借读申请
(8)北京市政府(乡镇政府文教科)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借读批准书(2013年5月13日-31日期间办理)。
(9)孩子的残疾证
(10)入学体检表
(11)眼疾证明(含视力测试结果)
家长持以上证件来我校进行报名登记。
学生在校学习的借读期限暂定为一年(教委规定的九类人另行处理)。借读期限届满,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仍然可以继续在我校学习。
招生时间
1.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时间:2013年6月16日
借读的小学新生办理入学借读批准书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至5月31日。过时将不能办理。
具体招生文件将于6月3日前在我校大门外宣传栏进行公示。
2.其他年级新生,办理借读证明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过时将不能办理。
学籍管理
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进行报到、注册。
对于身心发展水平达到能够适应盲校学习、生活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进入学校常规班学习;对于身心发展水平较低,不适应盲校学习、生活的新生,学校也为其注册学籍,并采用“送教上门”等多种教学方式,提供教育服务。(其他年级插班学生如有此种情况均可参照执行)
教育收费
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收费项目按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88469705
联系人:韩主任 李老师 郭老师 陈老师
原标题:2013年北京市盲人学校基础教育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