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专科专业:护理学、药学。 二、报名对象与条件 1.专科专业 (1)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并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2)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手续 1.报名时间、地点 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3月1日在昌平卫校报名点报名。 报名地点:昌平卫校教学楼408室(昌平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69709334 高老师 马老师 付老师 高老师 2.报名手续 专科: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毕业证书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式两份), 一寸近照1张报名,同时上交蓝底浅色服装电子照片(150×210像素)。 3.入学水平测试 入学水平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周六)上午8:30―11:50 本、专科入学水平测试范围及内容可上北京招生网站查询(http://zs.***)。 四、录取与注册 报名者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入学水平测试,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教学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发给由中央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 五、学费及奖励 各专业学费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北京设立奖学金,以奖励在我校学习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六、教学计划与实施 各专业教学计划由中央按照国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统一制定,其中主干课程由中央统一开设、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一评分标准;本科专业必修的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的考试由全国高校网考委统一组织。 专科所学专业与所报本科专业不相符的,入学后须补修相关课程。 七、毕业及颁证 1.毕业证书的颁发 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籍八年内有效。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二年制(三年制)本科、专科专业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三年半)。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学生达到本科专业授予学位的标准,可获得相关学士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中央广播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合作开展“国家高等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学改革项目,将国家职业资格要求与高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有机结合,使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同时获得高等学历教育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69709334 网 址: http://www.***/ 九、招生单位名称 北京昌平卫校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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